二、多项选择题
1.ABC[解析]A选项,在抵押期间,银行若发现抵押人对抵押物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B、C选项,若抵押物价值减少,银行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D、E选项,若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银行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其抵押物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但保。
2.BCD[解析]质押、留置需要转移担保物的占有权,不动产无法转移,因而不能成为担保物。动产担保显然也不能以不动产作为担保物。A选项,抵押不需转移担保物的占有权,因而可以不动产作为担保物。
3.ABC[解析]对于用票据设定质押的,必须对背书的连续性审查。审查的内容有:①每一次背书记载事项、各类签章完整齐全并不得附有条件,各背书相互衔接,即前一次转让的被背书人必须是后一次转让的背书人;②票据质押办理质押权背书手续,办理了质押权背书手续的票据应记明“质押”、“设质”等字样。
4.ACD[解析]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有: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以及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滩等荒地可以抵押。
5.AC[解析]订立保证合同时,最高贷款限额包括贷款余额和最高贷款累计额,保证人与商业银行订立合同时需明确,以免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6.ABCE[解析]贷款抵押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①对抵押物进行严格审查;②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准确评估。实际操作中,银行一般要求抵押企业提供商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根据评估价值打折扣后确定贷款额度;③做好抵押物登记工作,确保抵押关系的效力;④抵押合同期限应覆盖贷款合同期限。
7.ABCDE[解析]抵押合同包括以下内容:①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③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④抵押担保的范围;⑤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8.ABCDE[解析]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如果抵押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9.ACDE[解析]财产担保可分为不动产、动产和权利财产(例如股票、债券、保险单等)担保。企业保证属于人的担保。
10.ABCD[解析]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企业法人提供的保证,需要提交董事会出具的同意担保的决议及授权书、董事会成员签字的样本,同时提供由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
11.ABCDE[解析]由于抵押物在抵押期间会出现损耗、贬值,在处理抵押物期间会发生费用,以及贷款有利息、逾期有罚息等原因,银行一般不能向借款人提供与抵押物等价的贷款,贷款额度要在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与抵押贷款率的范围内加以确定。
12.ABCE[解析]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发展过程中,银行开展担保贷款业务具有重要的意义。担保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①协调和稳定商品流转秩序,使国民经济健康运行;②降低银行贷款风险,提高信贷资金使用效率;③促进借款企业加强管理,改善经营管理状况;④巩固和发展信用关系。
13.ABCD[解析]防范质押操作风险措施有:①必须确认质物是否需要登记。②按规定办理质物出质登记,并收齐质物的有效权利凭证,同时与质物出质登记、管理机构和出质人签订三方协议,约定保全银行债权的承诺和监管措施。③银行要将质押证件作为重要有价单证归类保管,一般不应出借。如要出借,必须严格审查出质人借出是否合理,有无欺诈嫌疑;借出的质物,能背书的要注明“此权利凭证(财产)已质押在×银行,×年×月X日前不得撤销此质押”,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登记部门或托管方“X质押凭证已从银行借出仅作×用途使用,不得撤销原质权”,并取得其书面收据以作证明。
14.ABCD[解析]对于有明确价值的质押品,如国债、上市公司流通股票、存款单、银行承兑汇票等,其公允价值即为该质押品的市场价格
15.ABE[解析]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可接受的财产质押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出质人所有的、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②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③依法可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④依法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中的财产权等知识产权;⑤依法可质押的其他权利,包括合同债权、不动产受益权和租赁权、项目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侵权损害赔偿、保险赔偿金的受益转让权等。对珠宝、首饰、字画、文物等难以确定价值的财产和国家机关的财产,商业银行不可接受质押。
16.ABCD[解析]经商业银行认可的具有较强代为清偿能力的、无重大债权债务纠纷的以下单位和个人可以接受为保证人:①金融机构;②从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③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法人;④其他经济组织;⑤自然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该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以公益为Ifl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来源:233网校银行从业
17.ABCDE[解析]贷款保证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有:①保证人不具备担保资格;②保证人不具备担保能力;③虚假担保人;④公司互保;⑤保证手续不完备,保证合同产生法律风险;⑥超过诉讼时效,贷款丧失胜诉权。
18.ABCD[解析]在确认质物、质押权利的合法性时,应注意:①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动产,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动产不得作为质物。②凡出质人以权利凭证出质的,必须对出质人提交的权利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确认时向权利凭证签发或制作单位查询,并取得该单位出具的确认书。③凡发现质押权利凭证有伪造、变造迹象的,应重新确认,经确认确实为伪造、变造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④以海关监管期内的动产作质押的,需由负责监管的海关出具同意质押的证明文件。⑤对于用票据设定质押的,还必须对背书进行连续性审查。⑥对于以股票设定质押的,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股票。
19.BDE[解析]对于没有明确市场价格的质押品,如上市公司法人股权等,应当在以下价格中选择较低者为质押品的公允价值: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税务机关认可的财务报告中所写明的质押品的净资产价格;②以公司最近的财务报告为基础,测算公司未来现金流入量的现值所估算的质押品的价值;③如果公司正处于重组、并购等股权变动过程中,可以交易双方最新的谈判价格作为确定质押品公允价值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