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保险主要包括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死亡保险定期寿险期限具有固定的保险期限保险责任①保险期内,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②保险期结束时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不支付保险金、不退还已交保费。分类定额定期寿险保单有效期内,保额恒定不变
资金融通功能是指将保险资金中的闲置部分重新投入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所发挥的金融中介作用。保险人为了使保险经营稳定,必须保证保险资金的保值与增值,这也要求保险人对保险资金进行运用。保险资金的运用不仅有其必要
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并非指国家行政机关对社会直接管理,而是通过经济补偿,减少社会摩擦,减轻政府压力,并促进社会各领域正常运转和有序发展。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其社会管理功能主要体现在
(1)普通型人寿保险看成了【你可能最近没有朋友吧】差点要破防了死亡保险定期寿险期限具有固定的保险期限保险责任①保险期内,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②保险期结束时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不
普通型人寿保险死亡保险定期寿险期限具有固定的保险期限保险责任①保险期内,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②保险期结束时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不支付保险金、不退还已交保费。分类
保险保障功能具体表现为财产保险的补偿功能和人身保险的给付功能。1、财产保险的补偿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通过补偿使已
死亡保险主要包括定期寿险和终身寿险。死亡保险定期寿险期限具有固定的保险期限保险责任①保险期内,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②保险期结束时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不支付保险金
保险是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通过补偿使已经存在的社会财富因灾害事故所致的实际损失在价值上得到了补偿,在使用价值上得以恢复
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是完全不同性质的两种保险。由于人的生命价值不能用货币来计价,所以人身保险的保险金额是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程度和投保人的交费能力,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协商
保险合同的特征如下:(1)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2)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3)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4)保险合同是附和合同(5)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6)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大数法则是指当有规律性重复一件事的次数越多,所得的预估发生率就会越接近真实的发生率。大数法则可以通过一个简单的扔硬币试验直观地得出。我们看到当试验次数越多,硬币正面向上的概率越接近50%,也就是说,与
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的受益状况,合同被区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前者是指当事人因享有合同的权利而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后者是指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权利而不必偿付相应的代价。保险合同的有偿性
简单来讲,就是不要把鸡蛋放在同一个篮子里。假设汽车数量足够多,但是其中有一半的汽车都会在相同时间、地点出现事故这时保险公司仍然难以承受损失支付。这是因为这一半汽车发生事故的机会高度一致,因此并不能真正
保险合同是保障合同。保险合同的保障主要表现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一经达成协议,保险合同从约定生效时起到终止时的整个期间,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受到保险人的保障。
风险选择原则是指保险人在承保时,对投保人所投保的风险种类、风险程度和保险金额等要有充分和准确的认识,并作出承保或拒保或者有条件承保的选择。风险选择原则要求保险人充分认识、准确评价承保标的的风险种类与风
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要得到保险人对其保险标的给予保障的权利,就必须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而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就必须承担保险事故发生或合同届满时的赔付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
大数法则是当有规律性重复一件事的次数越多,所得的预估发生率就会越接近真实的发生率。风险分散原则是鸡蛋不要放在一个篮子里。风险选择原则是指保险人在承保时,对投保人所投保的风险种类、风险程度和保险金额等要
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保险合同是典型的附合合同,因为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由保险人事先拟定并经监管部门审批。投保人即使需要变更合同的某项内容,也只能采纳保险人事先准备的附加条款。
保险规划的意义(1)保险的保障作用:财产保险的补偿;人身保险的给付(2)保险的防灾减损作用(3)保险的资金融通作用(4)保险的社会管理作用①提供多层次保障需求,完善社会保障制②减少社会摩擦,协调社会关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并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而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射幸合同。投保人根据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保险标的在投保前或投保后均在投保方的控制之下,而保险人通常是根据投保人的告知来决定是否承保以及承保的条件,所以
保险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保险活动最基本的法律表现形式。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投保人应当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则应当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
保险的基本原理(1)大数法则:当有规律性重复一件事的次数越多,所得的预估发生率就会越接近真实的发生率。(2)风险分散原则(3)风险选择原则①尽量选择同质风险的标的承保。②淘汰那些超出可保风险条件或范围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各保险人应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分配赔偿责任,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的补偿,又不会超过实际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重复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同一保险标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指在重复保险的情况下,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各保险人应采取适当的分摊方法分配赔偿责任,使被保险人既能得到充分的补偿,又不会超过实际损失而获得额外的利益。重复保险必须具备的条件:同一保险标
重复保险的分摊方式有以下三种:(1)比例责任分摊方式,即各保险人按其所承保的保险金额与总保险金额的比例分摊保险赔偿责任。计算公式为:各保险人承担的赔款=损失金额x该保险人承保的保险金额/各保险人承保的
近因原则含义:只有在导致保险事故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时,保险人才应承担保险责任。近因的确认:①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单一原因即为近因。②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持续起决定或有效左右的原因为近因。
基本含义:①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②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补偿量,仅以其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
近因原则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直接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保险当事人处理保险案件,或法庭审理有关保险赔偿的诉讼案在调查事件发生的起因和确定事件责任的归属时所遵循的原则
基本含义:①只有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毁损致使被保险人遭受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损失补偿的责任;②被保险人可获得的补偿量,仅以其保险标的遭受的实际损失为限。补偿原则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
保险中的近因原则,起源于海上保险。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除本法或保险契约另有规定外,保险人对于因承保之海难所致之损害,均负赔偿责任,对于非因承保之海难所致之损害,均不负赔偿责任
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包括代位追偿原则、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代位追偿原则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权利代位: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物上代位:
在索赔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损失后,按照保单有关条款的规定,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损失的行为,理赔时,往往发生被保险人一方与保险公司就保险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情形,这就涉及保险条款的解释问题。鉴于保
代位追偿原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权利代位和物上代位。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物上代位是指保险标
保险利益是构成保险法律关系的一个要件。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保险合同有效必须建立在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基础上,具体构成须满足以下三个要件:(1)可保利益必须是合法利益。在英国一般称
保险利益原则的定义、原因、构成条件如下定义保险利益是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①本人;②配偶、子女、父母;【即第一顺序继承人】③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4)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