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
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与《商业银行法》的框架内,已对“禁止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惩戒措施进行了原则性规定。《行政处罚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这一规定,明确指出“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具体内涵:即针
根据《行政处罚办法》,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可分为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审议、权利告知听证、决定与执行等环节。(1)立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发现当事人涉嫌违反法律、行
根据《行政处罚办法》,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可分为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审议、权利告知听证、决定与执行等环节。其中,立案的条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发现当事人涉嫌违反法律
根据《行政处罚办法》,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可分为立案、调查、取证、审理、审议、权利告知听证、决定与执行等环节。其中,调查环节需要注意:调查人员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
行政处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取证时,需要注意:调查人员可以通过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提取当事人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库中的数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种类内容警告指行政机关对有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警示和告诫,使其认识所应负责任的一种处罚。其目的是通过给予行为人告诫,使其以后不再作出违法行为。适用:机构/个人罚款指行政机
警告的定义:警告是指行政机关对有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警示和告诫,使其认识所应负责任的一种处罚。警告的目的:是通过给予行为人告诫,使其以后不再作出违法行为。适用对象:机构和个人的处罚
罚款的定义:罚款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行为。罚款不同于《刑法》中的罚金,罚金是一种附加刑,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罚款是实践中最
没收违法所得的定义:指行政机关依法将行为人通过违法行为获取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处罚。没收违法所得适用对象:机构/个人
责令停业整顿的定义:指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金融机构,依法在一定期限内剥夺其开展经营活动的权利的行政处罚。责令停业整顿的影响:责令停业整顿将极大地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经济利益,因此只有对情节特别
金融许可证是监管机构依法颁发的准许从事金融业务的书面文件,吊销金融许可证属于资格罚,是指监管机构对于具有金融许可证的相关机构吊销其从事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剥夺其从事金融业经营活动权利的处罚。吊销金融许可
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条的法定要求,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内的董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实施了严格的任职资格管理制度。此中,对于董(理)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一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一方面,针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个体,必须实施相应的惩罚措施;另一方面,这些惩罚措施也承载着教育的功能,旨在促进他们主动遵守法律。行政处罚的核心在于,通过对违反行政法义务的个体施加
实施监管强制措施的程序1、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手段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符合实施监管强制措施前提条件的行为时,根据检查确认的事实,经监管检查人员报请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平性原则,其根源可追溯至民法范畴,精髓在于倡导平等无差。此制度对公平性原则的阐释,深刻体现了对行政处罚中受罚者权益的周全维护,彰显了对市场参与主体的深切尊重。公正性原则则涵盖实
适度处罚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明确指出:“行政处罚的设立与执行,必须严格基于事实,确保与违法行为的实际情况、本质属性、具体情节及其社会危害性保持相当性。”这意味着,在针对违法行为人实施行政处
程序合法原则:法定程序作为行政法治的核心原则之一,在《行政处罚法》中得到了明确体现,即任何偏离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均被视为无效。这强调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是确保行政处罚合法性与有效性的先决条件。进一步而言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则:在行政处罚的全流程中,当事人享有广泛且重要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情权、确认权、回避申请权、陈述与申辩权、举证权、免于不利陈述权、听证申请权、复议申请权、诉讼提起权、赔偿请求权
实施监管强制措施的前提条件1、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2、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
我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强制措施:监管部门有权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撤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主要是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缺乏履行职责的知识、经验和能力,或者从事了违法违规
我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强制措施:(1)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停止增设分支机构申请的审查批准;(2)限制资产转让;(3)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我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的监管强制措施: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监管部门可以责令控股方转让股权或者限制部分股东的权利。主要是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股东从事恶意控股、虚假出资以及严重影响该机构安全稳健运行
我国监管强制措施的类型对象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1)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停止增设分支机构申请的审查批准(2)限制资产转让(3)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