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强制措施:(1)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停止增设分支机构申请的审查批准;(2)限制资产转让;(3)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我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的监管强制措施: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监管部门可以责令控股方转让股权或者限制部分股东的权利。主要是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股东从事恶意控股、虚假出资以及严重影响该机构安全稳健运行
我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强制措施:监管部门有权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撤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主要是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缺乏履行职责的知识、经验和能力,或者从事了违法违规
我国监管强制措施的类型对象措施银行业金融机构(1)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停止增设分支机构申请的审查批准(2)限制资产转让(3)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
实施监管强制措施的前提条件1、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2、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
1、我国行业分类我国2017年公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将我国行业分为20个门类、97个大类、473中类、1382个小类。2、行业分析基本内容(1)行业的市场结构特征分析①完全竞争行业:生产者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