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 试题中心

甲、乙、丙三人于2005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来源:233网校 2021-04-02 09:31:02

甲、乙、丙三人于2005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A、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B、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C、由此给B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甲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D、如果甲的行为给乙、丙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正确答案:B】
参考解析:
相关阅读

添加银行学霸君或学习群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加学霸君领资料

233网校官方认证

扫码进群学习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银行从业书籍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