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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补办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补办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受理对象
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丢失、损坏等需补办、更换的人员。
二、受理范围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监制,中国银行业协会用印的相应类别的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
三、申请人须提交的相关材料 1、单位盖章及本人签字后的本申请表;
2、如下两类补办证书类别,视情况选择:
*丢失类:声明作废的报纸原件(版面整张)一份,(报纸必须是市级以上,有国家统一报刊号),声明内容应反映持证人的姓名、丢失职业资格证书的名称和证书号;
*损坏类:无需登报,请提供已损坏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如无法提供已损坏的职业资格证书,按照丢失类处理。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材料提交 将上述第三条所提及的材料,邮寄至证书管理机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北门苏园21单元
收件人: 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 考试服务部收。
邮编: 100086
五、受理时间 因证书底版需相关部委审批,故制证周期较长,证书补办(更换)发放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六、费用 申请补办(更换)的证书一律采取快递邮寄的方式,邮费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即邮费到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