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13年12月23日,人社部和银监会联合下发的《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取得银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和本专业工作能力”。
2015年8月13日,人社部公布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其中,第四条明确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完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
因此,开展银行业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既是落实国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银行业监管部门文件精神的要求,又是银行业专业人员知识更新的有效途径,也是证书登记制度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