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试题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解析】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公司成立日期。
2.【答案】A
【解析】票据行为中,持票人对前手追索权的期限是自被拒绝承担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
3.【答案】B
【解析】我国《公司法》中关于非货币出资不得高估作价的规定,关于非货币出资的实际价款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款时股东责任的规定,关于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的规定,均体现了这一精神。
4.【答案】D
【解析】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包括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提起诉讼。
5.【答案】C
【解析】按照《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股票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不属于票据。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BDE
【解析】《公司法》规定,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2)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4)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的。上述情形中,除了公司合并、分立免予清算外,其他情形都必须进行清算。
2.【答案】ABCDE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信托终止:(1)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2)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3)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4)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5)信托被撤销;(6)信托被解除。
3.【答案】ABDE
【解析】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4.【答案】ABD
【解析】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有三种,分别为挂失止付、公示催告以及提起起诉。
三、判断题
1.【答案】B
【解析】我国《信托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2.【答案】B
【解析】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
3.【答案】A
【解析】我国《公司法》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类。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是一类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