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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考点串讲3.3:风险管理

来源:大家论坛 2011-06-03 08:49:00
导读:导读:考试大为各位考生精心整理了“2011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考点串讲”,希望能够帮助各位考生梳理、把握知识点,轻松备考,顺利通过考试。点击查看汇总

  10.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指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过程中,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或操作中存在疏漏等情况而产生的风险,是一种发生在实务操作中的、内部形成的非系统性风险。

  (1)贷款流程中的风险

  ①贷款受理和调查中的风险。

  贷款受理中的风险:借款人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借款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原件和复印件之间是否一致。

  贷前调查中的风险。a.项目调查中的风险:提供贷款业务的项目未按规定上报审批,或审批未批准的情况下开展业务等。b.借款人调查中的风险:借款人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合法;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是否稳定、充足;担保措施是否足额、有效。

  ②贷款审查和审批中的风险。未按独立公正原则审批;不按权限审批贷款;对应审查的内容审查不严。

  ③贷款签约和发放中的风险。

  合同签订的风险:未签订合同或签订无效合同;合同文本不规范;未核实合同签署人及签字(签章)。

  贷款发放的风险:个人信贷信息录入是否准确;贷款发放程序是否合规;贷款担保手续是否齐备、有效;抵(质)押物是否办理登记手续;在发放条件不齐全的情况下放款;会计凭证填制不合要求;未按规定发放贷款。

  ④贷后与档案管理中的风险

  (2)法律和政策风险

  ①借款人主体资格。

  银行不宜办理房屋唯一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住房贷款申请,而应由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申请。

  实践中,我国境内商业银行均将外籍自然人列为住房贷款对象。

  ②合同有效性风险。

  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未履行法定提示义务的风险:应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借款人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对方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且须在借款合同签订前作出,否则,对当事人不产生约束力。

  格式条款解释风险: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风险:不一致的,应采用非格式条款。

  ③担保风险。

  抵押担保风险:抵押物的合法有效性;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物价值高估、不足值或抵押率偏高;抵押登记存在瑕疵。

  质押担保风险:质押物的合法性;对于无处分权的权利进行质押;非为被监护人利益以其所有权利进行质押;对非法所得的权利进行质押等。

  保证担保风险:未明确连带责任保证,追索难度大;保证期间未明确或不明;保证人保证资格有瑕疵或缺乏保证能力;借款人互相保证;公司、企业的分支机构为个人提供保证;公司、企业职能部门、董事、经理越权对外提供保证等。

  ④诉讼时效风险。

  ⑤政策风险。

  (3)操作风险的防范措施

  ①提高贷款经办人员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②掌握并严格遵守个人住房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③严格落实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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