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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考点串讲7.2:个人信用贷款

来源:大家论坛 2011-06-14 08:33:00
导读:导读:考试大为各位考生精心整理了“2011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考点串讲”,希望能够帮助各位考生梳理、把握知识点,轻松备考,顺利通过考试。点击查看汇总

  第二节 个人信用贷款

  1.个人信用贷款含义

  个人信用贷款是商业银行向个人发放的无须提供特别担保的人民币贷款。主要依据借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记录和个人信用评级确定贷款额度。

  2.个人信用贷款特点

  (1)准入条件严格;

  (2)贷款额度小,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贷款期限短。

  3.个人信用贷款要素

  (1)贷款对象

  基本条件:①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②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③在贷款银行开立有个人结算账户;④其他条件。

  (2)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浮动幅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展期前的利息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展期后的利息,累计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6个月贷款利率计息;超过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1年期贷款利率计息。

  (3)贷款期限

  一般为1年(含),最长不超过3年。银行通常每年进行个人信用评级,根据信用评级确定展期。

  (4)还款方式

  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采取按月付息,按月、按季或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超过1年的,采取按月还本付息方式。

  (5)贷款额度

  银行依据借款人资信等级、特定准入条件,确定贷款额度;并按授权权限和不同额度,报经上级机关审批。

  4.个人信用贷款操作流程

  (1)贷款申请

  ①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②个人征信记录证明:③借款人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个人职业证明、居住地址证明等信用评级表中所涉及的项目资料;④其他条件。

  (2)贷前调查

  ①核实借款人所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具有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要告知借款人须承担的义务与违约后果;要到借款人单位或居住地双人上门调查核实情况,与借款人见面谈话。

  ②调查人要调查借款申请人是否具有当地户口、当地固定住所和固定联系方式;要调查申请人是否有正当职业,是否为贷款银行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系人。

  ③调查和核实借款人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核实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资产负债情况和资信状况,综合考察其对贷款银行的贡献度。

  ④要调查贷款用途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⑤要核验收入证明,调查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来源是否稳定,是否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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