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个人抵押授信贷款
1.个人抵押授信贷款含义
个人抵押授信贷款指借款人将本人或第三人(限自然人)的物业抵押给银行,银行按抵押物评估值的一定比率为依据,设定个人最高授信额度的贷款。抵押物一般为借款人本人或第三人(限自然人)名下的拥有房屋所有权,且产权处于自由权利状态下的住房或商用房。
2.个人抵押授信贷款特点
(1)先授信,后用信;
(2)一次授信,循环使用;
(3)贷款用途综合。
3.个人抵押授信贷款要素
(1)贷款对象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②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③有按期偿还所有贷款本息的能力;④无不良信用和不良行为记录;⑤借款人及其财产共有人同意以其自有住房抵押,或同意将原以住房抵押的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个人住房抵押授信贷款;⑥其他条件。
(2)贷款利率
单笔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政策执行。
(3)贷款期限
有效期限最长为30年。
①以新购住房作抵押授信贷款的,有效期间起始日为“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签订日的前一日;
②将银行原住房抵押贷款转为个人抵押授信贷款的,有效期间起始日为原住房抵押贷款发放日的前一日;
③抵押授信贷款下单笔贷款届满日不可超出抵押授信贷款有效期间届满日。
(4)还款方式
由借贷双方具体确定并在合同中载明。具体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等。各笔贷款可采取委托扣款方式或柜面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5)贷款额度
①贷款额度的确定
第一,以所购新建商品住房作抵押的,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70%。
第二,以所购再交易住房、未设定抵押的自有住房作抵押或将原住房抵押贷款的抵押住房转为抵押授信贷款,贷款额度根据抵押住房价值和抵押率确定。
第三,以在银行的原住房抵押贷款的抵押住房设定第二顺序抵押授信贷款的,可根据上述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贷款额度。
②可用贷款额度的确定。有效期内某一时点的可用贷款额度是核定的贷款额度与额度项下未清偿贷款余额之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