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概述
1.个人征信系统的含义及内容
(1)含义
个人信用征信,指信用征信机构经过与商业银行及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约定,对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储存,形成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其客户了解相关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状况提供服务的经营性活动。
我国最大的个人征信数据库是全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
个人征信系统数据的直接使用者包括商业银行、数据主体本人、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司法部门等其他政府机构。
(2)内容
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信用交易信息、特殊交易、特别记录、客户本人声明等。其中,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配偶身份、居住信息、职业信息、年收入等,以及每一种信息所获取的时间;个人信用交易信息指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包括贷款汇总信息、信用卡汇总信息、贷记卡汇总信息、准贷记卡汇总信息、担保汇总信息等;特殊信息包括破产记录、与个人经济生活相关的法院判决、信用报告查询等信息。
2.个人征信系统的主要功能
分为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
3.建立个人征信系统的意义
①为银行在贷款审批中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提供必须的依据,规避信贷风险。
②有助于商业银行准确判断个人信贷客户的还款能力。
③有助于识别和跟踪风险、激励借款人按时偿还债务,支持金融业发展。
④保护消费者本身利益,提高透明度。
⑤可以为商业银行提供风险预警分析。
⑥为规范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提供有力保障。
4.个人征信立法状况
(1)一般征信法规
目前最重要的法规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包括四个方面。
①明确个人信用数据库是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商业银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②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保密原则。
③规定了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信息的范围和方式、数据库的使用用途、个人获取本人信用报告的途径和异议处理方式。
④规定了个人信用信息的客观性原则。即个人征信系统对采集到的数据只是进行客观展示,不做任何修改。
(2)个人隐私保护
人民银行颁布一系列法规,采取了授权查询、限定用途、保障安全、查询记录、违规处罚等措施,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还对查看信用报告的商业银行信贷人员(即数据库用户)进行管理,每一个用户在进入该系统时都要登记注册,而且计算机系统还自动追踪和记录每一个用户对每一笔信用报告的查询操作,并加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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