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贷款流程
一、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1.国家助学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国家助学贷款的受理是指从借款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初审,银行受理到上报审核的全过程。
学生(借款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领取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等材料,如实完整填写,并准备好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回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经办机构。
学校机构在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下达的年度贷款额度及控制比例内,组织学生申请贷款,并接受学生的借款申请。学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初审工作将在收到学生申请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完成后,学校需要进行公示。初审工作无误后,学校编制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与申请材料一并送交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
2.商业助学贷款的受理和调查
(1)贷款的受理
贷款受理人应要求商业助学贷款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按银行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借款人办理校源地贷款的,贷款银行还应联系借款人就读学校作为介绍人做好相关工作。
贷款受理人应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借款申请表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及借款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
(2)贷前调查
贷前调查是商业助学贷款贷前处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主要由银行贷前调查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调查借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的真实性以及贷款担保等情况。
①调查方式。
②调查内容。
贷前调查完成后,银行经办人应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提出是否同意贷款的明确意见及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划款方式等方面的建议,并形成对借款申请人还款能力、还款意愿以及其他情况等方面的调查意见,连同申请资料和面谈记录等一并送贷款审核人员进行贷款审核。
二、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1.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1)贷款的审查
经办行在收到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后,由贷款审查人负责对学校提交的信息表和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查。贷款审查人审查完毕后,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等一并送交贷款审批人进行审批。
(2)贷款的审批
贷款审批人应根据审查情况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对不同意贷款的,应写明拒批理由;对需补充材料后再审批的,应详细说明需要补充的材料名称与内容。
2.商业助学贷款的审查和审批
(1)贷款的审查
贷款审查人负责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和真实性审查,对贷前调查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面谈记录以及贷前调查的内容是否完整进行审查。
贷款审查人审查完毕后,应对贷前调查人提出的调查意见和贷款建议是否合理、合规等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面谈记录等一并送交贷款审批人进行审批。
(2)贷款的审批
贷款审批人依据商业助学贷款办法及相关规定,从银行利益出发审查每笔商业助学贷款的合规性、可行性及经济性。
贷款审批人应根据审查情况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批意见。
三、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1.国家助学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1)贷款的签约
(2)贷款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人一次申请、贷款银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分次发放的方式。其中,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按学年(期)发放,直接划人借款人所在学校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账户上;生活费贷款(每年的2月和8月不发放生活费贷款),根据合同约定定期划人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账户。
2.商业助学贷款的签约和发放
(1)贷款的签约
对经审批同意的贷款,应及时通知借款申请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包括抵押人和出质人等),确认签约的时问,签署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其流程.如下:
①填写合同
②审核合同
③签订合同
借款人、担保人在贷款期间发生违约事件,贷款银行可采取相应任何一项或全部措施
借款人、担保人因发生下列特殊事件而不能正常履行偿还贷款本息时,贷款银行有权采取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和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
(2)贷款的发放
四、贷后与档案管理
1.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与档案管理
(1)贷后贴息管理
(2)风险补偿金管理
(3)贷款的偿还
(4)贷后档案管理
2.商业助学贷款的贷后与档案管理
商业助学贷款的贷后与档案管理是指贷款发放后到合同终止前对有关事宜的管理,包括贷款的偿还、贷后检查、不良贷款管理及贷后档案管理四个部分。
(1)贷款的偿还
(2)贷后检查
(3)不良贷款管理
(4)贷后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