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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第三章知识点汇总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2012-09-14 09:02:00

  3.2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3.2.1受理与调查

  个人贷款申请的相关内容(掌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①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②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③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④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⑤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⑥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申请形式
书面形式。
申请资料
能够证明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贷款调查的相关内容(掌握)

贷款调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借款人基本情况;
②借款人收入情况;
③借款用途;
④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⑤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贷款调查形式
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
方法和途径
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
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部分特定事项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必须严格要求第三方的资质条件。
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3.2.2审查与审批

  1.贷款审查的主要内容(掌握)

  贷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2.风险评价过程(了解)

  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

  3.2.3签约与发放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掌握)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借款合同应设置相关条款,明确借款人不履行合同或怠于履行合同时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

  ▲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

  3.2.4支付管理(掌握)

  贷款支付的两种方式

 
概念
操作方式
贷款人受托支付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借款人自主支付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并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个人贷款原则上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①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②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③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5贷后管理(掌握)

  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贷款人应区分个人贷款的品种、对象、金额等,确定贷款检查的相应方式、内容和频度。贷款人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贷款人应定期跟踪分析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内容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经贷款人同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1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1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收回贷款本息。对于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的贷款,贷款人应采取措施进行清收,或者协议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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