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担保方式
个人贷款可采用的担保方式主要有:
①抵押担保。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法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贷款的担保。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银行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②质押担保。指借款人或第三人转移对法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贷款的担保,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贷款银行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指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贷款银行占有,将该动产作为贷款的担保;权利质押指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等《担保法》规定的可以质押的,或贷款银行许可的质押物作为担保。
③保证担保。指保证人和贷款银行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或承担还款责任的行为。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下列单位或组织不能担任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但如有法人授权,其分支机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6)贷款额度。指银行向借款人提供的以货币计量的贷款产品数额。个人贷款额度可根据申请人所能提供的担保的额度及资信情况确定。如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额度一般是按拟购(建造、大修)住房价格扣除其不低于价款20%的首期付款后的数量来确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核心考点术语
1. 个人贷款: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各种资金需求的贷款。借贷合同关系的一方主体是银行,另一方主体是个人。
2. 个人住房贷款: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
3. 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指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在城镇购买、建造或大修各类型住房的个人发放的贷款。
4.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也称委托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个人及其所在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以及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专项住房贷款。
5.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或大修住房时,可以同时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
6. 个人消费贷款:个人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家庭或个人购买消费品或支付其他与个人消费相关费用的贷款。
7. 个人经营类贷款:银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人发放的,用于定向购买或租赁商用房、机械设备,以及用于满足个人控制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和其他合理资金需求的贷款。
8. 个人抵押贷款:指贷款银行以自然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经贷款银行认可的、符合规定条件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而向个人发放的贷款。
9. 个人质押贷款:指个人以合法有效的、符合银行规定条件的质物出质,向银行申请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个人贷款业务。
10. 个人保证贷款:指银行以银行认可的,具有代位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而向个人发放的贷款。
11. 个人信用贷款:是银行向个人发放的、无须提供担保的贷款。
12. 利率:指一定时期内利息额与借贷货币额或储蓄存款额之间的比率。
13. 抵押担保: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法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贷款的担保。
14. 质押担保:指借款人或第三人转移对法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贷款的担保,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15. 保证担保:指保证人和贷款银行约定,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或承担还款责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