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营贷款风险管理
一、合作机构管理
合作机构风险主要表现为合作机构的欺诈风险和担保风险。商用房贷款主要面临是开发商带来的项目风险和估值机构、地产经纪等带来的欺诈风险;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则更多的是面临担保机构的担保风险。
1.商用房贷款的合作机构管理
商用房贷款开展中应规范与外部合作机构的合作,既要充分发挥合作机构在业务拓展、客户选择和贷后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又要有效防范合作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把握好风险控制的主动权。
(1)商用房贷款合作机构风险主要包括:
①开发商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的主体资格、开发项目五证虚假或不全;
②估值机构、地产经纪和律师事务所等联合借款人欺诈银行骗贷。
(2)商用房贷款合作机构风险的防控措施
①加强对开发商及合作项目审查
②加强对估值机构、地产经纪和律师事务所等合作机构的准人管理。
③业务合作中不过分依赖合作机构。
2、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合作机构管理
与商用房贷款不同,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的合作机构主要是担保机构、为了有效规避担保机构给银行贷款带来的风险,银行应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严格专业担保机构的准入
在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开办初期,应严格有担保流动资金贷款外部担保机构的准入。
(2)严格执行回访制度
严格执行回访制度,关注担保机构的经营情况,对担保机构进行动态管理,以应对担保机构经营风险,不合格的应及时清出。对于已经准人的担保机构,应进行实时关注,随时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合作策略。
在动态管理过程中,要随时评价与担保机构的合作情况,建立优质机构档案及不良机构黑名单,为将来合作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