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个人汽车贷款
一、基本概念
个人汽车贷款所购车辆按用途可以划分为自用车和商用车。按注册登记情况可以划分为新车和二手车(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到规定报废年限一年之前进行所有权变更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汽车)
个人汽车贷款的原则:设定担保,分类管理,特定用途
个人汽车贷款的运行模式:间客式(先买车后贷款)与直客式(先贷款后买车)
担保方式:质押、以贷款所购车辆作抵押、房地产抵押和第三方保证等,还可采取购买个人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方式。
汽车价格:对于新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与汽车生产商公布价格中两者的低者;对于二手车是指汽车实际成交价格与贷款银行认可的评估价格中两者的低者。上述成交价格均不得含有各类附加税、费及保费等。
二、风险管理
1、合作机构管理
汽车经销商的欺诈风险:一车多贷;甲贷乙用;虚报车价;冒名顶替;全部造假;虚假车行。
合作机构的担保风险:
①保险公司履约保证保险:保险公司依法解除保险合同,贷款银行的债权难以得到保障;免责条款成为保险公司的“护身符”,贷款银行难以追究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保证保险的责任限制造成风险缺口;银保合作协议的效力有待确认,银行降低风险的努力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②第三方保证担保。第三方保证担保主要包括汽车经销商保证担保和专业担保公司保证担保。
2、合作机构管理的风险防控措施:
①加强贷前调查,切实核查经销商的资信状况。
②按照银行的相关要求,严格控制合作担保机构的准人,动态监控合作担保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资金实力和担保能力,及时调整其担保额度。
③由经销商、专业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应实时监控担保方是否保持足额的保证金。
④与保险公司的履约保证保险合作,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拟定合作协议,约定履约保证保险的办理、出险理赔、免责条款等事项,避免事后因合作协议的无效或漏洞无法理赔,造成贷款损失情况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