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后档案管理
个人住房贷款档案是对银行在经办和管理个人住房贷款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史料价值及参考利用价值的贷款管理专业技术材料的总称。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是指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后有关贷款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登记、保存、借(查)阅管理、移交及管理、退回和销毁的全过程。
1.贷款档案的内容
贷款档案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贷款档案主要包括:
(1)借款人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借款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证件);贷款银行认可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经济收入和偿债能力证明;符合规定的购买住房意向书、合同书或其他有效文件;购房交易收件收据;所购住房的估价证明;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及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资信证明及同意提供担保的文件;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个人住房借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单据;个人住房贷款凭证;委托转账付款授权书。
(2)贷后管理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贷后检查记录和检查报告;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贷款制裁通知书;法律仲裁文件;依法处理抵押物、质物等形成的文件;贷款核销文件。
2.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登记
银行可根据业务需要和人员配置情况,决定是否设立专门或兼职的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专业知识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知识,负责个人住房贷款档案资料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员收到贷款经办人移交的个人住房贷款档案资料后,对归档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必要的审查,并按照立卷原则对归档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登记。归档登记可以根据银行具备的条件利用计算机或其他媒介进行。
贷款归还阶段,银行信贷部门应及时整理补充材料和档案变更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清单移交档案管理人员,由档案管理员插入、补充卷内目录内容。
3.档案的借(查)阅管理
当已归档保存的个人住房贷款档案发生借出、借阅、归还时,档案管理员应根据有关的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借阅、查询人员填写有关的登记表并签字,对于借阅有关贷款的重要档案资料,必须经过有权人员的审批同意。档案管理员还应对借阅、归还等进行登记。
4.档案的移交和接管
移交和接管双方应根据有关规 定填写移交和接管有关清单,双方签字,并进行有关信息的登记工作。
5.档案的退回
领取重要档案材料应由借款人本人办理,并出示身份证原件。借款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受托人应出示借款人签发的委托书原件及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重要档案材料保管部门凭信贷部门和会计部门出具的"贷款本息结清通知书",将重要档案材料退回信贷部门。一般档案材料需要退还借款人的,档案管理员将材料复印后退还借款人或委托人,复印件归档进行有关信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