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的发放
1.落实贷款发放条件
(1)确认借款人首付款已全额支付到位。
(2)借款人所购房屋为新建房的,要确认项目工程进度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有关贷款条件。
(3)需要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的,确认有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4)对采取委托扣划还款方式的借款人,要确认其已在银行开立还本付息账户用于归还贷款。
(5)对采取抵(质)押的贷款,要落实贷款抵(质)押手续。
(6)对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应明确并落实履行保证责任的具体操作程序。
2.贷款划付
(1)贷款发放条件落实后,贷款发放岗位人员应填写或打印相关文件,交信贷主管审核签字后,送会计部门作为开立贷款账户的依据。
(2)会计部门进行开立账户、划款。
(3)贷款发放岗位人员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发放、划付到约定账户,按照合同规定需要借款人到场的,应通知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4)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采用专项提款方式,即将贷款转入售房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或按照合同约定直接划入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个人二手房贷款在划付时,可以将贷款转入房产交易双方约定的存款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