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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个人贷款》精讲讲义(六)

来源:233网校 2015-11-14 10:10:00
导读:233网校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小编整理2016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精讲讲义相关备考辅导资料,供大家学习参考!更多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导信息,请关注233网校银行从业考试站点

贷后与档案管理

个人住房贷款的贷后与档案管理是指贷款发放后到合同终止期间对有关事宜的管理,包括贷款本息回收、合同变更、贷后检查、贷款的风险分类与不良贷款管理以及贷款档案管理等工作。它关系到信贷资产能否安全收回,是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

1.贷款的回收

银行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进行贷款的回收。借款人与银行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归还借款采取的支付方式、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等。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银行则将还款情况定期告知借款人。

(1)贷款支付方式

贷款的支付方式有委托扣款和柜面还款两种方式。

(2)还款方式本文

借款人要按照借款合同中规定的还款方式进行还款。常用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

2、合同变更

(1)基本规定

(2)合同主体变更

(3)借款期限调整

期限调整指借款人因某种特殊原因,向贷款银行申请变更贷款还款期限,包括延长期限、缩短期限等。借款人需要调整借款期限,应向银行提交期限调整申请书,并必须具备以下前提条件:贷款未到期;无欠息;无拖欠本金,本期本金已归还。期限调整后,银行将重新为借款人计算分期还款额。

延长期限是指借款人申请在原来借款期限的基础上延长一定的期限,借款合同到期日则相应延长。原借款期限与延长期限之和不得超过有关期限规定的要求;原借款期限加上延长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延长之日起,贷款利率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从延长之日起,贷款利率按新的法定利率同期限档次利率执行。

缩短期限是指借款人申请在原来借款的基础上缩短一定的借款期限,借款合同到期日则相应提前。对分期还款类个人贷款账户,缩短期限后,贷款到期日期至少在下个结息期内,即剩余有效还款期数不能为零。对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类个人贷款账户,不允许缩短借款期限。缩短借款期限后新的借款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缩短之日起,贷款利率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执行。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从缩短之日起,贷款利率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执行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分期还款额的调整

(5)还款方式变更

按照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划分为分期还款方式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两大类。

(6)担保变更

3、贷后检查

贷后检查是以借款人、抵(质)押物、担保人、担保物、合作开发商及项目为对象,通过客户提供、访谈、实地检查、行内资源查询等途径获取信息,对影响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质量的因素进行持续跟踪调查、分析,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过程,判断借款人的风险状况,提出相应的预防或补救措施。

(1)对借款人的检查

(2)对保证人的检查

(3)对抵押物的检查

(4)对质押权利的检查

(5)对开发商和项目以及合作机构检查的要点

4、贷款风险分类和不良贷款的管理

(1)贷款风险分类

贷款风险分类指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贷款资产进行分类。贷款风险分类一般先进行定量分类,即先根据借款人连续违约次(期)数进行分类,再进行定性分类,即根据借款人违约性质和贷款风险程度对定量分类结果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调整。

贷款风险分类应遵循不可拆分原则,即一笔贷款只能处于一种贷款形态,而不能同时处于多种贷款形态。贷款形态分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

正常贷款:借款人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不存在任何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不良因素,或借款人未正常还款属偶然性因素造成的。

关注贷款:借款人虽能还本付息,但已存在影响贷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的不良因素。

次级贷款:借款人的正常收入已不能保证及时、全额偿还贷款本息,需要通过出售、变卖资产、对外借款、保证人、保险人履行保证、保险责任或处理抵(质)押物才能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可疑贷款:贷款银行已要求借款人及有关责任人履行保证、保险责任、处理抵(质)押物,预计贷款可能发生一定损失,但损失金额尚不能确定。

损失贷款: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履行保证、保险责任和处理抵(质)押物后仍未能清偿的贷款及借款人死亡,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2)不良贷款的认定

按照五级分类方式,不良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五级分类中的后三类贷款,即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银行应按照银行监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对不良个人住房贷款进行认定。

银行要适时对不良贷款进行分析,建立不良个人住房贷款台账,落实不良贷款清收责任人,实时监测不良贷款回收情况。

(3)不良贷款的催收

对不同拖欠期限的不良个人住房贷款的催收可采取不同的方式,如电话催收、信函催收、上门催收、通过中介机构催收,以及采取法律手段催收等方式。同时,应利用信息技术对不良贷款催收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实现不良贷款催收管理的自动化。个人住房贷款出现违约后,银行的经办人员或相关管理人员应该按照规定程序,对未按期还款的借款人发出催收提示和催收通知,督促借款人清偿违约贷款。

(4)不良贷款的处置

5、贷后档案管理

个人住房贷款档案是指银行在经办和管理个人住房贷款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史料价值及参考利用价值的贷款管理专业技术材料的总称。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是指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后有关贷款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登记、保存、借(查)阅管理、移交及管理、退回和销毁的全过程。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贷款档案进行规范的管理,以保证贷款档案的安全、完整与有效利用。

(1)贷款档案的内容采集者退散

贷款档案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

①借款人的相关资料

②贷后管理的相关资料

(2)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登记

银行贷款经办人根据个人住房贷款归档要求,在贷款发放后,收集整理需要归档的个人住房贷款资料,并交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登记。

(3)档案的借(查)阅管理

个人住房贷款档案借阅是指对已登记的个人住房贷款档案资料的查阅、借出、归还等进行管理,并保留全部交易的历史信息,可以实现对借阅已归档资料情况的登记及监控。档案的借(查)阅可以利用计算机系统或人工进行。

当已归档保存的个人住房贷款档案发生借出、借阅、归还时,档案管理员应根据有关的档案管理规定,要求借阅、查询人员填写有关的登记表并签字,对于借阅有关贷款的重要档案资料,必须经过有权人员的审批同意。档案管理员还应对借阅、归还等进行登记。

(4)档案的移交和接管

根据业务需要,有关个人住房贷款档案需要移交给其他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时,进行档案的移交和接管工作,移交和接管双方应根据有关规定填写移交和接管有关清单,双方签字,并进行有关信息的登记工作。

(5)档案的退回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一些档案材料需要退还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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