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质押贷款
一、个人质押贷款的含义
个人质押贷款是借款人以合法有效、符合银行规定条件的质物出质,向银行申请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并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个人贷款业务。
按照《物权法》第223条规定,可作为个人质押贷款的质物主要有:
(1)汇票、支票、本票;
(2)债券、存款单;
(3)仓单、提单;
(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6)应收账款;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二、个人质押贷款的特点
(一)贷款风险较低,担保方式相对安全
由于借款人需将价值充足、变现性强的权利凭证质押给银行,银行贷款风险较低,担保方式相对安全。此类贷款的风险控制重点是关注质物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变现性,因而银行在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价方面可以有所忽略。
(二)时间短、周转快
个人质押贷款一般是急用贷款,要求效率较高,办理时间短,手续简便。
(三)操作流程短
个人质押贷款一般在柜台办理,按照对网点授权大小进行审批,同行开出的权利凭证办理质押贷款便于核实,效率较高。同城同业、异地同业的权利凭证核实手续还要共同遵守,以防止欺诈风险。
(四)质物范围广泛
按照《物权法》第223条规定,个人有处分权的很多权利凭证都可以出质。
三、个人质押贷款的要素
(一)贷款对象
个人质押贷款的对象主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在中国境内居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质物作质押担保。
(二)贷款利率
个人质押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期限贷款利率执行,各银行可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上下浮动。以个人凭证式国债质押的,贷款期限内如遇利率调整,贷款利率不变。
(三)贷款期限
对于个人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一般规定不超过质物的到期日。用多项质物作质押的,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所质押质物的最早到期日。
(四)还款方式
个人质押贷款还款方式包括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任意还本、利随本清法,按月还息、分次任意还本法,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等还款方式,各银行规定略有差别,具体还款方式由贷款银行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约定。
(五)贷款额度
各家银行对个人质押贷款额度的规定不尽相同,对于不同质物的个人质押贷款,其贷款额度也有所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