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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个人贷款》第五章重点:贷款的受理与调查

来源:233网校 2016-01-14 09:52:00
导读:233网校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小编整理2016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贷款》第五章重点:贷款的受理与调查,供大家学习参考!更多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导信息,请关注233网校银行从业考试站点
  贷款的受理与调查
  
  1.贷款的受理
  
  个人汽车贷款的受理是指从客户向银行提交借款申请书、银行受理到上报审核的全过程。
  
  银行可通过现场咨询、窗口咨询、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客户服务中心、业务宣传手册等渠道和方式向拟申请个人汽车贷款的个人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同时要求共同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贷前调查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主要由贷前调查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调查借款申请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购车行为的真实性以及贷款担保等情况,形成贷前调查报告。
  
  (1)调查方式
  
  (2)调查内容
  
  (3)调查中应注意的问题
  
  贷款的审查与审批
  
  1.贷款审查贷款审查人负责对借款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贷前调查人提交的面谈记录等申请材料以及贷前调查内容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查。贷款审查人认为需要补充材料和完善调查内容的,可要求贷前调查人进一步落实;贷款审查人对贷前调查人提交的材料和调查内容的真实性有疑问的,可以进行重新调查。
  
  贷款人应开展风险评价工作,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
  
  贷款审查人审查完毕后,应对贷前调查人提出的调查意见和贷款建议是否合理、合规等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面谈记录等一并送交贷款审批人进行审批。
  
  2.贷款审批
  
  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贷款审批人依据银行个人汽车贷款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从银行利益出发审查每笔个人汽车贷款的合规性、可行性及经济性,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以及抵押担保的充分性与可行性等情况,分析该笔业务预计给银行带来的收益和风险。
  
  贷款审批人应根据审查情况签署审批意见:对不同意贷款的,应写明拒批理由;对需补充材料后再审批的,应详细说明需要补充的材料名称与内容;对同意或有条件同意贷款的,如贷款条件与申报审批的贷款方案内容不一致的,应提出明确的调整意见。贷款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后,应将审批表连同有关材料退还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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