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系统的含义及内容
1.个人征信系统的含义
个人信用征信,也就是个人信用联合征信,是指信用征信机构经过与商业银行及有关部门约定,把分散在各商业银行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储存,形成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其客户了解相关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状况提供服务的经营性活动。
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建立的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该数据库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提供信息服务。
2.个人征信系统的内容
个人征信系统所搜集的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信用交易信息、特殊交易、特别记录、客户本人声明等各类信息。其中,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身份、配偶身份、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个人的职务、职称、年收入也都有详细记录,同时每一种信息都标明了获取时间;个人信用交易信息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信用汇总信息包括银行信贷信用信息汇总、信用卡汇总信息、准贷记卡汇总信息、贷记卡汇总信息、贷款汇总信息、为他人贷款担保汇总信息(信用明细信息包括信用卡明细信息、信用卡最近24个月每个月的还款状态记录、贷款明细信息、为他人贷款担保明细信息等)等信息;特殊信息主要是破产记录、与个人经济生活相关的法院判决等信息、信用报告查询信息,包括哪些机构因何原因于何时进行过查询。随着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的逐步完善,还将采集个人支付电话、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以及法院民事判决、欠税等公共信息。
个人信用报告是全面记录个人信用活动、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文件,是征信机构把依法采集的信息,依法进行加工整理,最后依法向合法的信息查询人提供的个人信用历史记录。个人信用报告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产品。目前,个人信用报告主要用于银行的各项消费信贷业务。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信用报告将更广泛地被用于各种商业赊销、信用交易和招聘求职等领域。此外,个人信用报告也为查询者提供了审视和规范自己信用历史行为的途径,并形成了个人信用信息的校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