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的签约与发放
1.贷款的签约
对经审批同意的贷款,应及时通知借款申请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包括抵押人和出质人等),确认签约的时间,签署《个人汽车贷款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借款合同应符合法律规定,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其流程如下:
(1)填写合同
贷款发放人应根据审批意见确定应使用的合同文本并填写合同,在签订有关合同文本前,应履行充分告知义务,告知借款人、保证人等合同签约方关于合同内容、权利义务、还款方式以及还款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等。对采取抵押担保方式的,应要求抵押物共有人当面签署个人汽车借款抵押合同。
(2)审核合同
①合同填写完毕后,填写人员应及时将有关合同文本移交合同复核人员进行复核。同笔贷款的合同填写人与合同复核人不得为同一人。
②合同复核人员负责根据审批意见复核合同文本及附件填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规性,主要包括文本书写是否规范,内容是否与审批意见一致;合同条款填写是否齐全、准确;文字表达是否清晰;主从合同及附件是否齐全等。
③合同文本复核人员应就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合同填写人员沟通,并建立复核记录,交由合同填写人员签字确认。
(3)签订合同
合同填写并复核无误后,贷款发放人应负责与借款人(包括共同借款人)、担保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签订合同。
2.贷款的发放
(1)落实贷款发放条件
贷款发放前,应落实有关贷款发放条件。其主要包括以下条件:
①确保借款人首付款已全额支付或到位;
②需要办理保险、公证等手续的,有关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③对采取抵(质)押和抵押加阶段性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要落实贷款抵(质)押手续;
④对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应明确并落实履行保证责任的具体操作程序。
(2)贷款发放
贷款发放条件落实后,贷款发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将贷款发放、划付到约定账户,按照合同要求借款人需要到场的,应通知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