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中间业务应当取得有关部门核准的机构资质、人员从业资格和内部的业务授权,建立并落实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按委托人指令办理业务,防范或有负债风险。
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对持票人提交的票据或结算凭证进行审查,确认委托人收、付款指令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按制定的方式、时间和帐户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办理结汇、收汇和付汇业务,对业务的审批、、操作和会计记录实行恰当的职责分离,并严格执行内部管理和检查制度,确保结汇、售汇和收付汇业务的合规性
办理代理业务,设立专户核算代理资金,完善代理资金的拨付、回收、核对等手续,防止代理资金被挤占挪用,按照代理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遵循银行不垫款的原则,不介入委托人与其他人的交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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