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保证对有效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相关性的清醒认识;
②传递商业银行的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
③实施并支持一致的风险语言/术语;
④使员工在业务部门、流程和职能单元之间分享风险信息;
⑤告诉员工在实施和支持全面风险管理中的角色和职责;
⑥利用内部数据和外部事件、活动、状况的信息,为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目标实施提供支持;
⑦保障风险管理信息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或者同级的风险管理部门、外部监管部门、投资者报告。
风险报告除了满足监管当局和自身风险管理与内控需要外,还应当符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信息披露框架的风险汇总和报告流程。巴塞尔委员会强调,通过强化信息披露可以达到强化市场约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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