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1 市场风险管理的组织框架
一般而言,商业银行对市场风险的管理应当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三个层次:
①董事会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确保商业银行能够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
②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市场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以及具体的操作规程;及时了解市场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并确保银行具别足够的人力、物力以及恰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和技术水平来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
③商业银行应当确保各职能部门具有明确的职责分工、相关职能被恰当分离,以避免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
4.3.2 市场风险监测
1. 市场风险报告的内容和种类
市场风险报告应当包括如下全部或部分内容:
① 按业务、部门、地区和风险类别分别统计的市场风险头寸;
② 按业务、部门、地区和风险类别分别计量的市场风险水平;
③ 对市场风险头寸和市场风险水平的结构分析;
④ 盈亏情况;
⑤ 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方法及程序的变更情况;
⑥ 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的遵守情况;
⑦ 市场风险限额的遵守情况,包括对超限额情况的处理;
⑧ 事后检验和压力测试情况;
⑨ 内部和外部审计情况
⑩ 市场风险经济资本分配情况
11 对改进市场风险管理政策、程序以及市场风险应急方案的建议;
12 市场风险管理的其他情况。
从国外的市场风险管理实践看,市场风险报告具有多种形式和作用。
① 投资组合报告
② 风险分解“热点”报告
③ 最佳投资组合组织报告
④ 最佳风险规避策略报告
2. 市场风险报告的路径和频度
①在正常市场条件下,通常每周向高级管理层报告一次;在市场剧烈波动的情况下,需要进行实时报告,但主要通过信息系统直接传递。
②后台和前台所需的头寸报告,应当每日提供,并完好打印、存档、保管。
③风险值和风险限额报告必须在每日交易结束之后尽快完成。
④应高级管理层或决策部门的要求,风险管理部门应当有能力随时提供各种满足特定需要的风险分析报告,以辅助决策。
4.3.3 市场风险控制
1. 限额管理
常用的市场风险限额包括交易限额、风险限额和止损限额等。
①交易限额是指对总交易头寸或净交易头寸设定的限额。
②风险限额是指对采用一定的计量方法所获得的市场风险规模设置限额,例如对采用模型法计量得出的风险价值设定的风险价值限额,对期权性头寸设定的期权性头寸限额等。
③止损限额是指所允许的最大损失额。
2. 市场风险对冲
4.4.1 市场风险经济资本的计算与配置
巴塞尔委员会在1996年的《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中,对市场风险内部模型主要提出了以下定量要求:置信水平采用99%的单尾置信区间;持有期为10个营业日;市场风险要素价格的历史观测期至少为1年;至少每3个月更新一次数据。在此基础上,计量市场风险监管资本的公式为:
市场风险监管资本=(附加因子+最低乘数因子3)×VaR
同时,《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要求采用内部模型计算市场风险资本的银行对模型进行事后检验,以检验并提高模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4.2 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和经济增加值在市场风险管理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