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组织
2.2.1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是商业银行的最高风险管理/决策机构,承担商业银行管理的最终责任,确保商业银行有效识别、计算、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种风险。
董事会通常指派专门委员会(通常为最高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拟定具体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指导原则。
最高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业务单位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由商业银行内部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人士担任,也可由外部专家/顾问担任。风险管理总监应当是商业银行董事会成员,同时担任商业银行副总裁或以上职务。
2.2.2监事会
监事会是我国商业银行所特有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从事商业银行内部尽职监督、财务监督、内部控制监督等监察工作。
在风险管理领域,监事会应当加强与董事会及内部审计、风险管理等相关委员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
2.2.3高级管理层
高级管理层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制定风险管理的程序和操作规程,及时了解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并确保商业银行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恰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技术水平,来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种风险。
高级管理层的支持与承诺是商业银行有效风险管理的基石。
2.2.4风险管理部门
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部门应当固守两个基本准则:风险管理部门必须具备高度独立性,以提供客观的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部门不具有或只具有非常有限的风险管理策略执行权。时间操作中,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既要保持相对独立,又要互为支持,但绝不能混为一谈。
1.风险管理部门结构
(1)集中型的风险管理部门
从全球金融风险管理实践看,集中型风险管理部门包括了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要素:风险监控、数量分析、价格确认、模型创建和相应的信息系统/技术支持。更加适用于规模庞大,资金、技术、人力资源雄厚的大中小商业银行。
(2)分散型风险管理部门
在某些情况下,商业银行不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部门,因此可以考虑将数据分析、技术支持、价格确认等风险管理职能外包给专业服务供应商。分散型风险管理部门的缺点是,难以绝对控制商业银行的敏感信息,无法形成长期的核心竞争力和强大的市场定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