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2 信贷审批
1. 贷款定价
(1)贷款定价的决定要素
贷款定价的形成机制比较复杂,市场、银行和监管机构这三方面是形成均衡定价的三个主要力量。贷款定价通常由以下因素来决定:
贷款的定价=资金成本+经营成本+风险成本+资本成本
资金成本包括债务成本和股权成本,经营成本以所谓的部门成本包括在价格计算中。风险成本一般指预期损失,需要许多数据来确定一笔贷款的预期损失。资本成本主要是指用来覆盖该笔贷款的信用风险所需要的经济资本。在贷款定价中考虑资本成本是因为:信用风险引起的损失最终只有通过核销拨备的方式弥补,遵循外部日益加强的监管要求,获得商业银行股东所期望的投资收益率。RAROC在贷款定价中应用的一般公式为:
RAROC=(某项贷款的一年收入-各项费用-预期损失)/监管或经济资本
式中,预期损失代表商业银行为风险业务计提的各项准备,而经济资本则是用来抵御商业银行的非预期损失所需的资本。
(2)贷款定价的影响因素
贷款定价不仅受单个借款者风险的影响,还受商业银行当前资产组合结构的影响。
2. 贷款发放
(1)授权管理
授信权限管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①给予每一交易对方的信用须得到一定权利层次的批准;
②集团内所有机构在进行信用决策时应遵循一致的标准;
③债项的每一个重要改变(如主要条款、抵押结构及主要合同)应得到一定权利层次的批准;
④交易对方风险限额的确定和单一信用风险暴露的管理应符合组合的统一指导及信用政策,每一决策都应建立在风险—收益分析基础之上;
⑤根据审批人的资历、经验和岗位培训,将信用授权分配给审批人并定期进行考核。
(2)授信审批
授信审批或信贷决策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①审贷分离原则。
②统一考虑原则。
③展期重审原则。
3.4.3 贷后管理
1. 贷款转让
贷款转让通常指贷款有偿转让,是贷款的原债权人将已经发放但未到期的贷款有偿转让给其他机构的经济行为,又被称为贷款出售,主要目的是为了分散风险、增加收益、实现资产多元化、提高经济资本配置效率。贷款转让可以实现信用风险的转移。
贷款转让按转让的贷款笔数可分为单笔贷款转让和组合(打包)贷款转让,按转让贷款的资金流向可分为一次性转让和回购式转让,按原债权人对已转让贷款是否承担风险可分为无追索转让和有追索转让,按原债权人对已转让贷款是否参与管理可分为代管式转让和非代管式转让,按新债权人确定方式可分为定向转让与公开转让(通常通过招标)。大多数贷款的转让是属于一次性、无追索、一组同质性的贷款(如住房抵押贷款)在贷款二级市场上公开打包出售。
2. 贷款重组
贷款重组是当债务人因种种原因无法按原有合同履约时,商业银行为了降低客户违约风险引致的损失,而对原有贷款结构(期限、金额、利率、费用、担保等)进行调整、重新安排、重新组织的过程。贷款重组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是否属于可重组的对象或产品
②为何进入重组流程。
③是否值得重组,重组的成本与重组后可减少的损失孰大孰小。
④对抵押品、质押物或保证人一般应重新进行评估。
贷款重组的流程:
第一,成本收益分析。
第二,准备重组方案。
第三,与债务人磋商和谈判,并就贷款重组的措施、条件、要求和实施期限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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