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出了两种计量信用风险资本的方法:标准法和内部评级法。
一、标准法
标准法以1988年《巴塞尔资本协议》为基础,采用外部评级机构确定风险权重,使用对象是复杂程度不高的银行。
1.标准法下的信用风险计量框架:债权、信贷资产、风险缓释
2.将风险加权资产合计之后乘以8%即可计算最低信用风险资本
二、内部评级法
1.根据商业银行对内部评级体系依赖程度的不同,内部评级法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两种
(1)初级法要求商业银行运用资深客户评级估计每一等级的客户违约概率,其他风险要素采用监管当局的估计值;
(2)高级法要求银行运用自身二维评级体系自行估计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期限
二者的区分只适用于非零售暴露
2.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RWA=RW×EAD
风险加权资产的8%就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的银行对风险资产所应持有的资本金,即该项资产的监管资本要求
3.内部评级法(IRB)与内部评级体系(IRS)的区别:
(1)内部评级法是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方法,各银行可自行决定是否实施;
(2)内部评级体系是风险管理的基础平台、制度。
三、内部评级体系的验证
1.验证是银行优化内部评级体系的重要手段,也是监管当局衡量银行内部评级体系是否符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要求的重要方式。
2.内部评级体系的验证应评估内部评级和风险参数量化的准确性、稳定性和审慎性。
四、经济资本管理
1,经济资本计量对象为表内各类风险资产和表外业务,包括:贷款、存放与拆放同业、抵债资产、其他应收款、承兑、担保和信用证等。
2.从我国目前实施经济资本管理的经验来看,对信用风险的经济资本管理可通过三个环节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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