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团法人客户信用风险识别
1.集团法人客户的整体状况分析
(1)商业银行的集团法人客户是指企业集团法人客户,具有四个方特征:
①在股权或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②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③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两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④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或利润,商业银行认为应该视同集团客户授信管理的。
商业银行可以参照前述的单一法人客户分析方法,对集团法人客户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非财务因素以及担保等整体状况进行逐项分析,以识别其潜在的信用风险。但集团法人客户的状况通常更为复杂。其中,对集团内关联交易的正确分析和判断至关重要。
(2)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关联交易是指发生在集团内关联方之间的有关转移权利或义务的事项安排。关联方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与他方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事业法人。国家控制的企业间不应当仅仅因为彼此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
分析企业集团内的关联交易时,首先应全面了解集团的股权结构,找到企业集团的最终控制人和所有关联方,然后对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否属于正常交易进行判断。集团内部关联关系的不同,企业集团可分为:
① 纵向一体化集团。这类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主要集中在上游企业为下游企业提供半成品作为原材料,以及下游企业再将产成品提供给销售公司销售。
② 横向多元化集团。这类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主要是集团内部企业之间存在的大量资产重组、并购、资金往来以及债务重组。
(3)商业银行发现客户的11种行为/情况时,应当注意分析和判断其是否属于集团法人客户内部的关联方。
此外,在识别和分析集团法人客户信用风险的过程中,商业银行还应当尽量做到以下几点:
① 充分利用已有的内外部信息系统。
② 与客户建立授信关系时,授信工作人员应当尽职受理和调查评价。
③ 识别客户关联方关系时,授信工作人员应重点关注。
④ 集团法人客户的识别频率与额度授信周期应当保持一致。
⑤ 在定期识别期间,集团法人客户的成员单位若发生权关系变动,导致其与集团的关系发生变化。
⑥ 对所有集团法人客户的架构图必须每年进行维护,更新集团内的成员单位。
2.集团法人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
(1)内部关联交易频繁
(2)连环担保十分普遍
(3)财务报表真实性差
(4)系统性风险较高
(5)风险识别和贷后监督难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