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业务流程控制
1.授信权限管理
商业银行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必须在设立授信权限方面作出职责安排和相关规定,并对弹性标准作出明确的定义。授信权限管理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给予每一交易对方的信用须得到一定权力层次的批准;
(2)集团内所有机构在进行信用决策时应遵循一致的标准;
(3)债项的每一个重要改变(如主要条款、抵押结构及主要合同)应得到一定权力层次的批准;
(4)交易对方风险限额的确定和对单一信用风险暴露的管理应符合组合的统一指导及信用政策,每一决策都应建立在风险—收益分析基础之上;
(5)根据审批人的资历、经验和岗位培训,将信用授权分配给审批人并定期进行考核。
2.贷款定价
贷款定价的形成机制比较复杂,市场、银行和监管机构这三方面是形成均衡定价的三个主要力量。
贷款最低定价=(资金成本+经营成本 风险成本 资本成本)/贷款额
其中,资金成本包括债务成本和股权成本;经营成本包括日常管理成本和税收成本;风险成本指预期损失,即预期损失=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资本成本主要是指用来覆盖该笔贷款的信用风险所需经济资本的成本,在数值上等于经济资本与股东最低资本回报率的乘积。
案例分析:贷款定价
商业银行受理一笔贷款申请,申请贷款额度为l 000万元,期限为1年,到期支付贷款本金和利息。
商业银行经内部评级系统测算该客户的违约概率为0.2%,该债项违约损失率为45%,需配置的经济资本为25万元;经内部绩效考核系统测算该笔贷款的资金成本为3%,包括经营成本、税收成本在内的各种费用为1.5%,股东要求的资本回报率为16%.则该笔贷款的成本合计为:
资金成本:1 000×3%=30(万元)
经营成本:1 000×1.5%=15(万元)
风险成本:1 000×0.2%×45%=0.9(万元)
资本成本:25×16%=4(万元)
贷款的成本合计:49.9万元,即贷款定价应至少保持在5%的利率水平。
贷款定价不仅受客户风险的影响,还受商业银行当前资产组合结构的影响。一项贷款在放入资产组合后将会改变组合的整体风险。一般情况下,组合管理部门所确定的定价必须被视为是刚性的,只有在例外的情形下才可偏离这一定价,同时还需有必要的授权。此外,还应当从全面的角度来审视客户关系,即考虑该客户的其他收入。因此,即便某笔贷款按较低的利差发放,但由于为该客户提供的其他产品或其他服务会带来足够的收入,所以从全面的客户关系来看,总体上仍然是盈利的。
3.信贷审批
信贷审批是在贷前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由获得授权的审批人在规定的限额内,结合交易对方或贷款申请人的风险评级,对其信用风险暴露进行详细的评估之后作出信贷决策的过程。
信贷审批或信贷决策应遵循下列原则:
(1)审贷分离原则。信贷审批应当完全独立于贷款的营销和贷款的发放。
(2)统一考虑原则。在进行信贷决策时,商业银行应当对可能引发信用风险的借款人的所有风险暴露和债项做统一考虑和计量,包括贷款、回购协议、再回购协议、信用证、承兑汇票、担保和衍生交易工具等。
(3)展期重审原则。原有贷款和其他信用风险暴露的任何展期都应作为一个新的信用决策,需要经过正常的审批程序。
4.贷款转让
贷款转让(又称贷款出售)通常指贷款有偿转让,是贷款的原债权人将已经发放但未到期的贷款有偿转让给其他机构的经济行为,主要目的是为了分散或转移风险、增加收益、实现资产多元化、提高经济资本配置效率。大多数贷款的转让属于一次性、无追索、一组同质性的贷款(如住房抵押贷款组合)在贷款二级市场上公开打包出售。
5.贷款重组
贷款重组是当债务人因种种原因无法按原有合同履约时,商业银行为了降低客户违约风险引致的损失,而对原有贷款结构(期限、金额、利率、费用、担保等)进行调整、重新安排、重新组织的过程。
贷款重组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属于可重组的对象或产品。
(2)为何进入重组流程。
(3)是否值得重组,重组的成本与重组后可减少的损失孰大孰小。
(4)对抵押品、质押物或保证人一般应重新进行评估。
贷款重组的流程:
第一步,成本收益分析。
第二步,准备重组方案,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基本的重组方向;
重大的重组计划(业务计划和财务规划);
重组的时间约束;
重组的财务约束;
重组流程每阶段的评估目标。
第三步,与债务人磋商和谈判,并就贷款重组的措施、条件、要求和实施期限达成共识。
贷款重组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调整信贷产品
减少贷款额度;
调整贷款期限;
调整贷款利率;
增加控制措施,限制企业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