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监管
银行监管是由政府主导、实施的监督管理行为,监管部门通过制定法律、制度和规则,实施监督检查,促进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有效保护存款人利益。巴塞尔委员会于2006年10月重新修订并发布了新的《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银行监管的原因:
为各行业广泛提供金融服务;
银行普遍存在通过扩大资产规模来增加利润的发展冲动;
存款人与银行的关系属于特殊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且两者所掌握的信息是极不对称;
风险是银行体系不可消除的内生因素,银行机构正是通过管理和经营风险获得收益;
银行业先天存在垄断与竞争的悖论。
银行监管的内容
(一)监管的目标、原则和标准
四条监管目标: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增进市场信心;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努力减少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
基本原则: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
公开原则是指监管活动除法律规定需要保密的以外,应当具有适当的透明度。公开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监管立法和政策标准公开;二是监管执法和行为标准公开;三是行政复议的依据、标准、程序公开。
公正原则是指银行业市场的参与者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银监会进行监管活动时应当平等对待所有参与者。公正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体公正,要求平等对待监管对象;二是程序公正,要求履行法定的完整程序,不因监管对象不同而有差异。
标准:
①促进金融稳定和金融创新共同发展;
②努力提升我国银行业在国际金融服务中的竞争力;
③对各类监管设限做到科学合理,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
④鼓励公平竞争,反对无序竞争;
⑤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要实施严格、明确的问责制;
⑥有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
在总结和借鉴国内外银行监管经验的基础上,中国银监会提出了“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这一监管理念内生于中国的银行改革、发展与|{盔管的实践,是对当前我国银行监管工作经验的高度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