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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银行业初级资格考试《风险管理》信用风险识别(四)

来源:233网校 2016-01-12 09:44:00
导读:233网校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小编整理2016年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风险管理》信用风险识别(四),供大家学习参考!更多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复习指导信息,请关注233网校银行从业考试站点
  质押又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动产质,债务人或第三方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①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②质押合同时效
  
  ③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④质物的所有权转移
  
  ⑤质押担保的范围
  
  ⑥质权人对质物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⑦债务履行期届满时质物的处理。
  
  ⑧权利质押的范围
  
  ⑨权利质押物的权利行使日与债务履行期不一致时的处理。
  
  ⑩权利质押的生效及转让
  
  (4)留置与定金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这一担保形式,主要应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主合同。
  
  定金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5.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识别和分析
  
  在单一法人客户信用风险识别中,还应特别注意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识别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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