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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风险管理》难点点拨3.1章

来源:233网校 2016-08-26 08:37:00

第三章 信用风险管理

第一节 信用风险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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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一法人客户信用风险识别
  (一)单一法人客户的基本信息分析
  按照业务特点和风险特性的不同,商业银行的客户可划分为法人客户与个人客户。法人客户根据其机构性质可以分为企业类客户和机构类客户。企业类客户根据其组织形式不同可划分为单一法人客户和集团法人客户。本书所述的单一法人客户包括企业单一客户和机构类客户。
  商业银行在对单一法人客户进行信用风险识别和分析时,必须对客户的基本情况和与商业银行业务相关的信息进行全面了解,以判断客户的类型(企业法人客户还是机构法人客户)、基本经营情况(业务范围、盈利情况)、信用状况(有无违约记录)等。为此,商业银行应要求客户提供基本资料,并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授信主体资格、财务状况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并将核实过程和结果以书面形式记载。
  (二)单一法人客户的财务状况分析
  财务分析是通过对企业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现金流量情况的分析,达到评价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管理业绩、经营效率,进而识别企业信用风险的目的。财务分析是一项系统工程,对任何指标或数值的孤立理解都不利于分析目标的实现,因此必须建立系统的分析框架,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报表分析、财务比率分析以及现金流量分析。
  1.财务报表分析
  财务报表分析主要是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进行分析,有助于商业银行深入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以及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际最佳实践,财务报表分析应特别注重以下四项主要内容:
  (1)识别和评价财务报表风险。主要关注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及其质量能否充分反映客户实际和潜在的风险,例如,有无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报表编制基础是否一致,是否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或拒绝依法实施监督等。
  (2)识别和评价经营管理状况。通过分析利润表可以识别和评价公司的销售情况、成本控制情况以及盈利能力。
  (3)识别和评价资产管理状况。主要包括:资产质量分析、资产流动性(不变现程度)分析以及资产组合(库存、固定资产等投资)分析。
  (4)识别和评价负债管理状况。主要分析资产负债期限结构,例如,长期融资是否支持长期资产,短期资产是否恰当地与短期或长期融资匹配等。
  2.财务比率分析
  商业银行应当善于使用各种财务比率来研究企业类客户的经营状况、资产负债管理等状况。
  3.现金流量分析
  现金流是指现金在一个公司内的流入和流出。根据大多数国家的标准,现金流量表分为三个部分:经营活动的现金流、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和融资活动的现金流。
  现金流量分析通常首先分析经营性现金流,关注经营活动现金流从何而来,流向何方,现金流是否为正值,现金流是否足以满足和应付重要的日常支出和还本付息,现金流的变化趋势和潜在变化的原因是什么;其次分析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关注企业买卖房产、购买机器设备或资产租借,借款给附属公司,或者买卖其他公司的股票等投资行为;最后分析融资活动的现金流,关注企业债务与所有者权益的增加/减少以及股息分配。
  在分析企业现金流量时,应当全面考虑所有与信用风险相关的信息,通过完整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总量分析、结构分析和趋势分析,揭示出借款人的财务健康状况,以判断还款来源和还款的可能性。例如,通过持续经营所获得的资金是偿还债务最有保障的来源,如果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不足,则如何判断企业是否有能力通过投资或融资活动获得足够的现金偿还贷款本息。可以通过分析融资活动的现金流来了解企业通常如何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如果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或减少分红来筹措资金,则表明企业是主动接受风险的;如果企业通常“借债抵债”,则往往意味着企业是被动承担风险的。
  针对不同类型的贷款,对于企业现金流量的分析侧重点也是不同的。例如,对于短期贷款,应当考虑正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是否能够及时而且足额偿还贷款;对于中长期贷款,应当主要分析未来的经营活动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以偿还贷款本息,但在贷款初期,应当考察借款人是否有足够的融资能力和投资能力来获得所需的现金流量以偿还贷款利息。此外,由于企业发展可能处于开发期、成长期、成熟期或衰退期,进行现金流量分析时需要考虑不同发展时期的现金流特性。例如,在开发期和成长期,借款人可能没有或只有很少的销售收入,而且还需要依赖外部融资解决资金需求,因此其正常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一般是负值;在成熟期,随着产品的销售收入增加,企业维持原有规模,其净现金流量开始为正值并保持稳定增长。可见,在进行现金流量分析时,必须根据客户和交易对方的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
  (三)单一法人客户的非财务因素分析
  非财务因素分析是信用风险分析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财务分析相互印证、互为补充。考察和分析企业的非财务因素,主要从管理层风险、行业风险、生产与经营风险、宏观经济及自然环境等方面进行分析和判断。
  1.管理层风险分析
  重点考核企业管理者的人品、诚信度、授信动机、经营能力及道德水准,具体内容包括:
  (1)历史经营记录及其经验。
  (2)经营者相对于所有者的独立性。
  (3)品德与诚信度。
  (4)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人员的情况。
  (5)决策过程。
  (6)所有者关系、内控机制是否完备及运行正常。
  (7)领导后备力量和中层主管人员的素质。
  2.行业风险识别
  每个借款人都处于某一特定的行业中,每一特定行业因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而具有独特的行业风险。尽管这种风险具有一定的阶段性特征,但在同一行业中的借款人可能需要共同面对某些基本一致的风险。一般而言,行业风险分析的主要内容有:
  (1)行业特征及定位。
  (2)行业成熟期分析。
  (3)行业周期性分析。
  (4)行业的成本及盈利性分析。
  (5)行业依赖性分析。
  (6)行业竞争力及替代性分析。
  (7)行业成功的关键因素分析。
  (8)行业监管政策和有关环境分析。
  3.生产与经营风险分析
  行业风险分析只能够帮助商业银行对行业整体的共性风险有所认识,但行业中的每个企业又都有其独特的自身特点。就国内企业而言,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是经营管理不善。通常,企业的生产与经营风险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1)总体经营风险,包括: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企业整体特征;企业的目标及战略等因素。
  (2)产品风险,包括:特征与定位(是不是核心产品);消费对象(分散度与集中度);替代品;产品研发等。
  (3)原料供应风险,包括:渠道及依赖性;稳定性;议价能力;市场动态等。
  (4)生产风险,包括:流程(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设备状况;劳资关系等。
  (5)销售风险,包括:份额及渠道;竞争程度;销售量及库存;竞价能力。
  4.宏观经济及自然环境分析
  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科技进步以及战争、自然灾害和人口等各种自然和社会因素的变化,均可能给借款人带来意外风险,对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四)单一法人客户的担保分析
  担保是指为维护债权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贷款偿还的可能性,降低商业银行资金损失的风险,由借款人或第三方对贷款本息的偿还或其他授信产品提供的一种附加保障,为商业银行提供一个可以影响或控制的潜在还款来源。商业银行与借款人及第三方签订担保协议后,当借款人财务状况恶化、违反借款合同或无法偿还贷款本息时,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执行担保来争取贷款本息的最终偿还或减少损失。担保方式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与定金。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贷款保证的目的是通过第三方为借款人按约、足额偿还贷款提供支持。在对贷款保证进行分析时,商业银行最关心的是保证的有效性,因此对贷款的保证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保证人的资格。
  (2)保证人的财务实力。
  (3)保证人的财务意愿。
  (4)保证人履约的经济动机及其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
  (5)保证的法律责任。保证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两种。由于类型不同,保证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履行期间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了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的,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保证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2.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对抵押应注意以下方面:
  (1)可以作为抵押品的财产的范围及种类。
  (2)抵押合同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的期限;抵押品的名称、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等。
  (3)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根据我国现行《担保法》的相关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4)抵押物登记。
  (5)抵押权的实现。
  3.质押
  质押又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动产质,债务人或第三方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对动产质押应注意以下方面:
  (1)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2)质押合同时效。
  (3)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4)质物的所有权转移。
  (5)质押担保的范围。
  (6)质权人对质物承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7)债务履行期届满时质物的处理。
  (8)权利质押的范围: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等;仓单、提单等与货权相关的票据;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9)权利质押物的权利行使日与债务履行期不一致时的处理。
  (10)权利质押的生效及转让。
  4.留置与定金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这一担保形式,主要应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主合同。定金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商业银行业务中一般极少采用留置与定金作为担保方式。
  二、集团法人客户信用风险识别
  (一)集团法人客户的整体状况分析
  商业银行的集团法人客户是指企业集团法人客户。企业集团是指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影响关系的关联方组成的法人客户群。确定为同一集团法人客户内的关联方可称为成员单位。
  商业银行可以参照前述的单一法人客户分析方法,对集团法人客户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非财务因素以及担保等整体状况进行逐项分析,以识别其潜在的信用风险。但集团法人客户的状况通常更为复杂,因此需要更加全面、深人地分析和了解,其中,对集团内关联交易的正确分析和判断至关重要。
  关联交易是指发生在集团内关联方之间的有关转移权利或义务的事项安排。关联方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与他方之间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关系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事业法人。国家控制的企业间不应当仅仅因为彼此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
  分析企业集团内的关联交易时,首先应全面了解集团的股权结构,找到企业集团的最终控制人和所有关联方;然后对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否属于正常交易进行判断。根据集团内部关联关系不同,企业集团可以分为纵向一体化企业集团和横向多元化企业集团。
  1.纵向一体化企业集团
  这类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主要集中在上游企业为下游企业提供半成品作为原材料,以及下游企业再将产成品提供给销售公司销售。分析这类企业集团的关联交易,一方面可以将原材料的内部转移价格与原材料的市场价格相比较,判断其是否通过转移价格操纵利润;另一方面可以根据上游企业应收账款和下游企业存货的多少,判断下游企业是否通过购人大量不必要的库存以使上游企业获得较好的账面利润或现金流,获得高额的银行贷款。
  2.横向多元化企业集团
  这类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主要是集团内部企业之间存在的大量资产重组、并购、资金往来以及债务重组。例如,目前较为普遍的一种操作模式是,母公司先将现有资产进行评估,然后再低于评估价格转售给上市子公司;子公司通过配股、增发等手段进行再融资,并以所购资产的溢价作为投资收益。最终的结果是母公司成功地从上市子公司套取现金;子公司获取了额外的投资收益,虚增了资产及利润,最终改善了账面盈利能力,降低了负债比率,以获得高额的银行贷款。对于这类关联交易,应当重点考察交易对双方利润和现金流造成的直接影响,判断其是否属于正常交易。
  (二)集团法人客户的信用风险特征
  集团法人客户的信用风险通常是由于商业银行对集团法人客户多头授信、盲目/过度授信、不适当分配授信额度,或集团法人客户经营不善,或集团法人客户通过关联交易、资产重组等手段在内部关联方之间不按公允价值原则转移资产或利润等原因造成的。与单一法人客户相比,集团法人客户的信用风险具有以下明显特征:
  1.内部关联交易频繁
  集团法人客户内部进行关联交易的基本动机之一是实现整个集团公司的统一管理和控制,动机之二是通过关联交易来规避政策障碍和粉饰财务报表。例如,当企业需要增加利润时,往往通过虚构与关联企业的经济往来提高账面的营业收人和利润;当需要降低或转移某企业的利润时,就由集团向该企业收取或分摊费用,或将一些闲置资产和低值投资高价出售给关联企业来抽空企业利润甚至净资产,从而导致贷款企业的盈利能力下降、财务风险上升,同时变相悬空银行债权。关联交易的复杂性和隐蔽性使得商业银行很难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2.连环担保十分普遍
  成员单位通常采用连环担保的形式申请银行贷款,虽然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但一方面,企业集团频繁的关联交易孕育着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信用风险通过贷款担保链条在企业集团内部循环传递、放大,贷款实质上处于担保不足或无担保状态。
  3.财务报表真实性差
  现实中,企业集团往往根据需要随意调节合并报表的关键数据。例如,合并报表与承贷主体报表不分;制作合并报表未剔除集团关联企业之间的投资款项、应收/应付款项;人为夸大承贷主体的资产、销售收人和利润;母公司财务报告未披露成员单位之间的关联交易、相互担保情况等。这使商业银行很难准确掌握客户的真实财务状况。
  4.系统性风险较高
  为追求规模效应,一些企业集团往往利用其控股地位调动成员单位资金,并利用集团规模优势取得大量银行贷款,过度负债,盲目投资,涉足自己不熟悉的行业和区域。随着业务扩张,巨额资本形成很长的资金链条在各成员单位之间不断流转。一旦资金链条中的某一环节发生问题/断裂,就可能引发成员单位“多米诺骨牌式”的崩溃,引发系统性风险并造成严重的信用风险损失。
  5.风险识别和贷后监督难度较大
  由于集团法人客户经营规模大、结构复杂,商业银行很难在短时间内对其经营状况作出准确的评价。一方面,跨行业经营是集团法人客户的普遍现象,这在客观上增加了银行信贷资产所承担的行业风险;另一方面,大部分集团从事跨区域甚至跨国经营,对内融资和对外融资通盘运筹,常常使得银行贷款的承贷主体与实际用贷主体相分离,进一步增加了商业银行贷后监督的难度。
  三、个人客户信用风险识别
  (一)个人客户的基本信息分析
  与法人授信业务相对应,个人信贷业务所面对的客户主要是自然人,其特点表现为单笔业务资金规模小但业务复杂而且数量巨大。个人客户通常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老客户与新客户。老客户又可分为V高端客户、优质客户与普通客户。
  (2)信贷产品种类。分为抵押房贷、车贷、信用卡消费及其他个人消费贷款客户等。
  (3)客户年龄。不同年龄段客户的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具有相当大的差异。
  (4)客户的信用评分。不同信用评分的客户,其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同样具有相当大的差异。
  (5)其他可用于个人客户分类的变量。
  个人客户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自身作为债务人在信贷业务中的违约,或在表外业务中自行违约或作为保证人为其他债务人或交易方提供担程中的违约。本书所述的个人客户信用风险特指个人作为债务人在信贷业务中的违约风险。
  商业银行在对个人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时,同样需要个人客户提供各种能够证明个人年龄、职业、收入、财产等资料。个人客户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①所申请贷款的借款申请书;②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居住证明等),有配偶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婚姻状况证明、配偶的身份证明材料;③工作单位及收入证明材料(包括个人工资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交缴公积金证明等);④所申请的贷款要求提供担保的,还应提交担保材料;⑤商业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个人信贷产品分类及风险分析
  个人信贷产品基本划分为个人住宅抵押贷款、个人零售贷款和循环零售贷款三大类。
  1.个人住宅抵押贷款的风险分析
  (1)经销商风险。主要包括:经销商不具备销售资格或违反法律规定,导致销售行为、销售合同无效。例如,房地产商尚未获得销售许可证便销售房屋;经销商在商品合同下出现违约,导致购买人(借款人)违约。例如,经销商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或质量出现问题,与借款人发生纠纷,直接影响借款人的还款意愿(项目烂尾/无法完工往往使商业银行抵押权益落空);经销商高度负债经营时,存在经销商卷款外逃的风险。
  (2)“假按揭”风险。个人住房贷款“假按揭”是指开发商以本单位职工或其他关系人冒充客户作为购房人,通过虚假销售(购买)的方式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假按揭”的主要特征是,开发商利用积压房产套取银行信用,欺诈银行的信贷资金。
  2.个人零售贷款的风险分析
  个人零售贷款可以分为汽车消费贷款、信用卡消费贷款、助学贷款、留学贷款、助业贷款等。个人零售贷款虽然品种不同,但面临的个人信用风险却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个人零售贷款的风险在于:
  (1)借款人的真实收入状况难以掌握,尤其是无固定职业者和自由职业者的收入状况。
  (2)借款人的偿债能力有可能不稳(如职业不稳定,大学生就业困难等)。
  (3)贷款购买的商品质量有问题或价格下跌导致消费者不愿履约。
  (4)抵押权益实现困难。
  3.循环零售贷款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尚未真正开展针对个人客户的循环零售贷款业务。
  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针对个人的循环零售贷款应满足如下标准/做法:
  (1)贷款是循环的、无抵押的、未承诺的(从合约和实际情况看都是如此)。循环贷款被界定为在商业银行的一定限额内,贷款余额根据客户贷款和偿还情况上下浮动。
  (2)子组合内对个人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10万欧元(或等值货币)。
  (3)商业银行必须保证对循环零售贷款采用的风险权重函数,仅用于相对于平均损失率而言损失率波动性低的零售贷款组合,特别是那些违约概率低的贷款组合。
  (4)必须保留子组合的损失率数据,以便分析损失率波动情况。
  (5)循环零售贷款的风险处理方式应与子组合保持一致。
  办理循环零售贷款业务时应当高度重视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及其变化趋势。
  四、贷款组合信用风险识别
  信用风险管理不应当仅仅停留在单笔贷款的层面上,还应当从贷款组合的层面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贷款组合内的单笔贷款之间通常存在一定程度的相关性。例如,如果两笔贷款的信用风险随着风险因素的变化同时上升或下降,则两笔贷款是正相关的,即同时发生风险损失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一个风险下降而另一个风险上升,则两笔贷款就是负相关的,即同时发生风险损失的可能性比较小。正是由于这种相关性,贷款组合的总体风险通常小于单笔贷款信用风险的简单加总。有鉴于此,风险分散化,即将信贷资产分散于相关性较小或负相关的不同行业/地区/信用等级/业务领域的借款人,有助于降低商业银行资产组合的总体风险;与之相反,信贷资产过度集中于特定行业、地区、信用等级或业务领域,将大大增加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与单笔贷款业务的信用风险识别有所不同,商业银行在识别和分析贷款组合信用风险时,应当更多地关注系统性风险因素,如宏观经济因素、行业风险和区域风险等可能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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