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信用风险资市计量
为了在全球范围内统一推广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塞尔委员会针对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水平的不同,提出了信用风险计量的两大类方法:标准法,基于商业银行资产的外部评级结果,以标准化方式计量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基于商业银行自身健全和完备的内部评级体系计量信用风险,但必须经过监管当局的技术检验和正式批准。
一、标准法
标准法下的信用风险计量框架如下:
(1)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分为对主权国家的债权、对一般商业银行的债权、对公司的债权、包括在监管零售资产中的债权、以居民房产抵押的债权、表外债权等13类;
(2)对主权、商业银行、公司的债权等非零售类信贷资产,根据债务人的外部评级结果分别确定权重,零售类资产根据是否有居民房产抵押分别给予75%、35%的权重,表外信贷资产采用信用风险转换系数转换为信用风险暴露;
(3)允许商业银行通过抵押、担保、信用衍生工具等手段进行信用风险缓释,降低单笔债项的信用风险暴露额。
将上述风险加权资产合计之后乘以8%即可计算出商业银行根据监管要求应当持有的最低信用风险资本。
二、内部评级法
根据对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依赖程度的不同,内部评级法又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两种:
(1)初级法要求商业银行运用自身客户评级估计每一等级客户违约概率,其他风险要素采用监管当局的估计值。
(2)高级法要求商业银行运用自身二维评级体系自行估计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期限。
初级法利高级法的区分只适用于零售暴露,对于零售暴露,只要商业银行决定实施内部评级法,就必须自行估计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
在内部评级法下,商业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RWA)的计算公式如下:
RWA=RW×EAD
其中,RW为风险权重,反映该风险资产的信用风险水平:EAD为该顶资产的违约风险暴露。
风险权重由巴塞尔委员会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给定的函数公式计算出来。风险权重函数是根据银行不同业务的性质而确定的,因此不同的风险暴露类别有不同的风险权重函数,其中的风险变量就包括违约概串(PD)、违约损失率(LGD)、期限(M)等信用风险变量。
风险加权资产的8%就是《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规定的银行对风险资产所应持有的资本金,即该项资产的监管资本要求。
三、内部评级体系的验证
验证是银行优化内部评级体系的重要手段,也是监管当局衡量银行内部评级体系是否符合《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内部评级法要求的重要方式。内部评级体系的验证应评估内部评级和风险参数量化的准确性、稳定性和审慎性,采取基准测试、返回检验等不同验证方法,包括定性评估、定量检验两个方面,并定期对检验工具进行更新。
四、经济资本管理
经济资本计量对象为表内各类风险资产和表外业务,包括贷款、存放与拆放同业、抵押资产、其他应收款、承兑、担保和信用证等。内部评级法下经济资本计量的基础是风险因子计量,包括债务人违约概率(PD)、违约后债项的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暴露(EAD)、期限(M),此外,还应考虑信用资产的相关性以及风险集中度。
经济资本配置是指在理论上或形式上计算支持一项业务所需要的经济资本额,再对全行经济资本的总体水平进行评估,综合考虑信用等级、监管等级规定、股东收益和经营中承担的风险等因素,在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回报要求的总体规划之下,制定经济资本目标,运用限额管理、组合管理以及经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管理等手段,将资本在各个分支机构、产品线和业务线等不同层面进行有效配置,使业务发展与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