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市场风险监测和控制
一、市场风险管理的组织框架
一般而言,商业银行对市场风险的管理应当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三个层级。
(一)董事会
董事会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确保商业银行能够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
(二)高级管理层
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市场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以及具体的操作规程;及时了解市场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并确保银行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以及恰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和技术水平来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
(三)相关部门
商业银行应当确保各职能部门具有明确的职责分工、相关职能被恰当分离,以避免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交易部门应当将前台、后台严格分离,前台交易人员不得参与交易的正式确认、对账、重新估值、交易结算和款项收付,必要时可设置中台监控机制。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部门应当职责明确,与承担风险的业务部门保持相对独立,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独立的市场风险报告,并且具备履行市场风险管理职责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资源。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充分了解本行与风险有关的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以及相应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方法/技术。
二、市场风险监测
(一)市场风险报告的内容和种类
有关市场风险报告应当定期、及时地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其他管理人员提供。不同层次和种类的报告应当遵循规定的发送范围、程序和频率。向董事会提交的市场风险报告通常包括银行的总体市场头寸、风险水平、盈亏状况以及对市场风险限额和市场风险管理的其他政策和程序的遵守情况等内容。向高级管理层和其他管理人员提交的市场风险报告通常包括按地区、业务经营部门、资产组合、金融工具和风险类别分解后的详细信息,并具有更高的频率。风险管理部门应当能够运用有效的分析和报告工具,向高级管理层和交易前台提供有附加价值的风险信息,来辅助交易人员、高级管理层和风险管理专业人员进行决策。
从国外的市场风险管理实践看,市场风险报告具有多种形式和作用,例如,投资组合报告、风险分解“热点”报告、最佳投资组合复制报告、最佳风险规避策略报告。
(二)市场风险报告的路径和频度
市场风险报告的路径和频度可以参考国际银行业最佳实践:
(1)在正常市场条件下,通常每周向高级管理层报告一次;在市场剧烈波动情况下,需要进行实时报告,但主要通过信息系统直接传递。
(2)后台和前台所需的头寸报告,应当每日提供,并完好打印、存档、保管。
(3)风险值和风险限额报告必须在每日交易结束之后尽快完成。
(4)应高级管理层或决策部门的要求,风险管理部门应当有能力随时提供各种满足特定需要的风险分析报告,以辅助决策。
三、市场风险控制
(一)限额管理
常用的市场风险限额包括交易限额、风险限额和止损限额等。
(1)交易限额。交易限额是指对总交易头寸或净交易头寸设定的限额。总头寸限额对特定交易工具的多头头寸或空头头寸分别加以限制;净头寸限额对多头头寸和空头头寸相抵后的净额加以限制。
(2)风险限额。风险限额是指对采用一定的计量方法所获得的市场风险规模设置限额,例如,对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得出的风险价值设定的风险价值限额,对期权性头寸设定的期权性头寸限额等。
(3)止损限额。止损限额是指所允许的最大损失额。通常,当某项头寸的累计损失达到或接近止损限额时,就必须对该头寸进行对冲交易或立即变现。止损限额具有追溯力,即适用于l日、l周或l个月内等一段时间内的累积损失。
(二)市场风险对冲
风险对冲是指对通过投资或购买与管理基础资产收益波动负相关或完全负相关的某种资产或金融衍生产品来冲销风险的一种风险管理策略。当原风险敞口出现亏损时,新风险敞口能够盈利,并且使盈利能够尽量全部抵补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