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本质上属于信用风险范畴,然而由于其计量对象与市场风险计量相同,都主要集中在衍生金融工具上,对于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与市场风险计量中的核心技术——内部模型法的估值能力密切相关。
一、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定义和计量范围
(一)定义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对手在合约到期前违约而造成损失的风险。所有的交易可以按照资产和负债分成三类:
(1)银行资产类交易(交易对手违约会给银行造成损失,以下类同、如购人的期权属于银行的资产;
(2)银行负债类交易,如售出的期权属于银行的负债;
(3)既可能是银行资产也可能是银行负债的交易,如远期和掉期交易既可能是银行的资产也可能是银行的负债。
(二)计量范围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需要计量银行账户和交易账户下三类交易的风险:场外衍生工具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证券融资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和与中央交易对手交易形成的信用风险。
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计量
(一)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的计量
巴塞尔委员会共提出三种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计量方法,较常用的方法是现期风险暴露法、标准法和内部模型法。
(1)现期风险暴露法。现期风险暴露法适用于场外衍生工具交易违约风险暴露(EAD)的计量。
(2)标准法。标准法仅适用于计算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违约风险暴露。对于不满足利用内部模型法,但希望提高风险敏感度(相对现期风险暴露法)的银行,可以采用标准法。在标准法下,每一笔交易的风险暴露将映射至其含有的风险因素(如利率、汇率)中。相同类别风险因素下的风险暴露加总后得到一个被称为“监管预期正暴露”的数值,再用该数值与交易的当前盯市价值进行比较,最后取最大值再乘以监管系数,即可得到违约风险暴露。
(3)内部模型法。内部模型法适用于场外衍生工具交易和证券融资交易,采用蒙特卡罗模拟方法,通过模拟合约剩余期限内未来各时点风险因素的随机过程,计算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可以采用模拟未来不同时点上的不同情境,使用统计方法得到价格分布,然后度量风险损失。
(二)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定价计量
国际实践中,一般采用CVA作为信用风险的经济价值进行度量,结合风险暴露度量方法和违约概率的信息就可以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进行定价。
CVA实际上就成为一种新型混合产品的价格,即ContingentCDS,是以交易对手违约为条件的风险暴露的价值。通过建立CVA交易台,可以实现对CCR得定价,集中对冲风险,实现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有效管理。
(三)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
对于场外衍生工具交易,商业银行采用权重法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为场外衍生工具交易的违约风险暴露乘以权重法下交易对手的风险权重;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的,将场外衍生工具交易风险暴露代人内部评级法计量交易对手违约风险加权资产。对于证券融资交易,商业银行采用权重法的,对银行账户,按照权重法的规定计量风险加权资产,对交易账户,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为证券融资交易风险缓释后风险暴露乘以权重法规定的交易对手风险权重;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的,按照一般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的计量规则计算。
(四)信用估值调整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
(1)含义:信用估值调整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对手信用状况恶化、信用利差扩大导致商业银行衍生工具交易发生损失的风险。
(2)计量方法:信用估值调整的计量有两种方法——单边信用估值调整和双边信用估值调整。单边的信用估值调整只假设一方具有信用风险(单边违约,认为被评估实体无风险的),双边的信用估值调整则考虑到交易双方都违约的风险。
三、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
(1)在管理理念上,在加强信用风险组合管理的同时,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作为独立的风险类型加以管理。
(2)在管理架构上,成立专门的部门负责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形成风险流程管理。国际大银行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识别、度量、管理控制、押品管理、报告分别落实到具体部门,形成流程化管理架构。
(3)在管理手段上,改进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计量水平,开发交易对手信用风险计量系统,提高精细化程度。
(4)在管理制度中,更加重视抵押协议和保证金协议,完善中央交易对手与净额结算制度。
(5)在未来管理中,加强对CVA和错向风险的识别和管理。强化CVA管理有利于对交易对手信用风险预期损失的前瞻性管理。目前国内银行业尚不能实现CVA的单独计量和有效管理,在未来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管理目标中,商业银行应加强系统建设,推进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德尔日常管理和压力管理,在计量CVA的基础上,实现对CVA的有效管理,提高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前瞻管理能力。错向风险被定义为交易对手信用水平与风险暴露正相关。
由于一般市场风险因素,交易对手的违约概率与风险暴露正相关,就会出现一般错向风险。由于交易的特性或结构,交易对手的违约概率与风险暴露正相关,就会出现特定错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