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银行监管与市场约束
了解银行监管的目标和原则;掌握银行风险监管指标体系;理解风险监管的内容和要素;了解银行监管的主要方法;掌握银行监管有关规定;了解银行有效监管的原则。
了解市场约束与信息披露;掌握市场约束机制作用方式和各市场参与方的作用;掌握信息披露要求;了解外部审计对提升、完善市场约束机制和信息披露的作用。
银行风险监管指标体系的类别和定义★★★
银行监管的目标、基本原则、理念和标准★★
银行风险监管的内容和要素★
银行资本监管的定义、作用★
银行风险评级的原则、程序和主要方法★★
资本充足率的计算★★★
第一节 银行监管
银行监管是由政府主导、实施的监督管理行为,监管部门通过制定法律、制度和规则,实施监督检查,促进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有效保护存款人利益。
一、银行监管的内容
(一)银行监管的目标和原则
(1)银行监管的目标。监管目标是监管行为取得的最终结果或达到的最终状态,归纳起来,银行监管基本目标可概括为: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稳定。
中国银监会成立后,在总结国内外银行业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四条银行监管具体目标:一是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二是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三是通过金融、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的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四是努力减少金融犯罪,维护金融稳定。
(2)银行监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四条基本原则。
(3)中国银监会监管理念是“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
(4)风险监管。所谓风险监管,是指通过识别商业银行固有的风险种类,进而对其经营管理所涉及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并按照评级标准,系统、全面、持续地评价一家银行经营管理状况的监管方式。这种监管方式重点关注银行的业务风险、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检查和评价涉及银行业务的各个方面,是一种全面、动态掌握银行情况的监管。
(二)银行风险监管指标体系
1.银行风险监管指标体系的类别和定义
依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主要类别,即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
风险水平类指标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以时点数据为基础,属于静态指标。
风险迁徙类指标衡量商业银行风险变化的程度,表示为资产质量从前期到本期变化的比率,属于动态指标。风险迁徙类指标包括正常贷款迁徙率和不良贷款迁徙率。
风险抵补类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抵补风险损失的能力,包括盈利能力、准备金充足程度和资本充足程度三个方面。
2.主要风险监管指标定义、公式和计算要素的含义
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包括核心指标和辅助指标两类。
(三)风险监管的内容和要素
1.风险状况
监管部门所关注的风险状况包括行业整体风险状况、区域风险状况和银行机构风险状况。其中,银行机构风险状况既包括银行整体并表基础上的总体风险水平,也包括其单一或部分分支机构的风险水平。有效管控银行机构风险状况是防范和化解区域风险和行业整体风险的前提。
银行监管部门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等手段,对银行机构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和监控,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适当的政策和程序,不断提高识别、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和水平。按照诱发风险的原因,通常风险分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家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以及战略风险八大类。为防范银行系统性风险,防范银行危机,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必须在实现本外币、表内外、境内外并表监管的基础上,建立对上述各类风险的识别、监控、分析、预警和处置机制。对银行机构风险状况的监管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建立银行风险的识别、评价和预警机制,建立风险评价的指标体系,根据定性和定量指标确定风险水平或级别,根据风险水平及时进行预警。
(2)建立高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判断和救助体系,要建立对高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判断标准,并对被判断的金融机构制定风险控制、化解方案,包括限制业务,调整管理层,扩充股本,债务重组,以及请求中央银行给予流动性支持等。
(3)建立应对支付危机的处置体系,包括停业隔离整顿,给予流动性救助,资产负债重组,以及关闭清算、实施市场退出等。
(4)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及金融安全网,包括存款保险体系建设等。
2.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起源于法律术语,其核心含义是在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为妥善解决委托代理关系而提出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组织体系和监督制衡机制。但在经营管理实践中,公司治理内涵不断扩充,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出,公司治理是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整套关系。良好公司治理是商业银行有效管控风险,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1999年9月,巴塞尔委员会颁布《加强银行机构公司治理》,并在2006年2月进行修订。其中围绕公司治理核心问题,即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监督制衡机制和实施管理的重点,针对不同国家体制和公司治理模式,归纳提炼了稳健银行公司治理所共同遵循的八项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1)董事会成员应称职,清楚理解其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有能力对银行的各项事务作出正确的判断。
(2)董事会应核准银行的战略目标和价值准则,并监督其在全行的传达贯彻。
(3)董事会应制定条线清晰的责任制和问责制,并确保在全行贯彻执行。
(4)董事会应确保对高级管理层是否执行董事会政策实施适当的监督。
(5)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充分认识并有效发挥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师及各内部控制部门的作用。
(6)董事会应确保薪酬制度与银行的公司文化、长期目标和战略、控制环境相一致。
(7)银行应增强公司治理的透明度。
(8)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了解银行的运营架构,包括在低透明度国家或在透明度不高的架构下开展业务(了解银行的架构)。
3.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实现的,为了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企业有效运营、财务报表真实以及行为守法合规而设定的过程,是商业银行有效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需要遵循以下五个基本原则:
(1)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要明确责任,有力监督,并且在银行内部创造有影响力的内部控制文化。
(2)商业银行要对经营中的各种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和衡量,并进行持续监控。
(3)商业银行要建立良好的控制结构和具体控制措施,特别是职责分离与审批制度。
(4)商业银行的各级管理层之间和各部门之间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交流机制,特别是设计恰当并严格执行的向上级报告制度。
(5)商业银行应该有健全的内部审计、内部监督和问题整改机制。
4.风险管理体系
监管部门通过对商业银行内部风险管理目标、程序的监督检查,督促商业银行建立全面涵盖各类风险的内部管理体系,并采取足够的措施,对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银行风险是否实施有效监督。
(2)银行是否制定了有效的政策、措施和规定来管理业务活动。
(3)银行的风险计量、监测和管理系统是否有效,是否全面涵盖各项业务和各类风险。
(4)内部控制制度和审计工作能否及时识别银行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5.风险计量模型
建立风险计量模型是实现对风险模拟、定量分析的前提和基础。对风险计量模型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各类风险计量模型的原理、逻辑和模拟函数是否正确合理。
(2)是否积累足够的历史数据,用于计量、监测风险的各种主要假定、参数是否恰当。
(3)是否建立对管理体系、业务、产品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例外安排。
(4)是否建立对风险计量模型的修正、检验和内部审查程序。
(5)对风险计量目标、方法、结果的制定、报告体系是否健全。
(6)风险管理人员是否充分理解模型设计原理,并充分应用其结果。
6.管理信息系统
管理信息系统的形式和内容应当与商业银行营运、组织结构、业务政策、操作系统和管理报告制度相吻合,成为商业银行成本核算、产品定价、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力支撑。一般而言,管理信息系统包括两大基础模块,即业务运营系统和管理报告系统。
监管部门对管理信息系统有效性的评判可用质量、数量、及时性来衡量,这些因素受信息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的影响。
7.管理人员素质和人力资源管理
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状况的监管可分为以下两大方面:一是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任职资格审核;二是需要对商业银行人事政策和管理程序进行评估。
二、银行监管方法
(一)资本监管
1.资本的定义
账面资本即所有者权益,是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上所有者权益部分,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准备、信托赔偿准备和未分配利润等。监管资本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监管当局关于合格资本的法规与指引发行的所有合格的资本工具。
经济资本是指商业银行用于弥补非预期损失的资本。在银行经营中,可预期损失由拨备来消化,并计人成本,而对于非预期损失,则需要通过对风险的计量,最终由资本来弥补,这部分用于弥补非预期损失的资本,就是所谓的经济资本。这一定义强调的是对资本的有偿占用,即占用资本防范风险是需要付出成本的,这种风险成本需要通过资本回报加以反映。
2.资本的作用
(1)为商业银行提供资金来源。与其他企业相似,银行资本是银行发放贷款(尤其是长期贷款)和其他投资的资金来源之一,它和银行负债一样肩负着为资产提供融资的使命。资本融资的具体来源主要包括原有股东追加投资、发行新股和留存利润。
(2)吸收和消化损失。资本的本质特征是可以自由支配并承担未来的不确定损失,资本金也是承担风险和吸收损失的第一资金来源。银行一旦遭受损失,首先消耗的便是银行的资本金。因此,资本金又被称为保护债权人,使债权人面对风险免遭损失的“缓冲器”。
(3)约束银行扩张,增强银行系统的稳定性。在风险越大收益越高的银行业务领域,业务的过度扩张和风险的过度承担具有内在的经济动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银行资本承担着限制这种扩张和风险,保持银行系统稳定的重要经济功能。监管当局通过要求银行持有的资本高于最低标准,减少银行倒闭的风险,从而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
3.资本充足率计算
我国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主要依据2004年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以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为基础,按照审慎的原则确定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法;并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三大支柱”,构建符合我国商业银行实际的资本监管框架。
(1)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和最低要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应在任何时点保持在监管要求比率之上,按照《办法》要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
计算公式理解的难点主要集中在“12.5×市场风险资本要求”这一项目上,按照《资本协议市场风险补充规定》,商业银行直接计算针对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而不是采取风险加权计算资产信用风险的方法。为了将信用风险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和针对市场风险的资本充足率要求纳人统一计算框架,应将市场风险的资本要求转换为风险加权资产的表达形式,因此将市场风险资本要求乘以12.5(8%的倒数)。
(2)资本的组成。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资本由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组成。核心资本由股本金和从税后留存利润中提取的公开储备组成;附属资本根据各国不同的法律和会计制度,可以包括未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贷款损失普通准备、混合型资本工具和次级债务工具。第一,核心资本。从抵补损失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具备两个特征:一是应能够不受限制地用于冲销商业银行经营过程中的任何损失;二是随时可以动用。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权。
实收资本。投资者按照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商业银行的资本。
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准备和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关联交易差价和其他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商业银行以前年度实现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少数股权(计算并表资本充足率时方出现)。在合并报表时,包括在核心资本中的非全资子银行中的少数股权,是指子银行净经营成果和净资产中,不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归属于母银行的部分。
第二,附属资本。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
重估储备。商业银行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时,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正差额为重估储备。若中国银监会认为,重估作价是审慎的,这类重估储备可以列人附属资本,但计入附属资本的部分不超过重估储备的70%。
一般准备。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
优先股。商业银行发行的、给予投资者在收益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等方面优先权利的股票。
可转换债券。商业银行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条件可以转换成商业银行普通股的债券。计入附属资本的可转换债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债券持有人对银行的索偿权位于存款人及其他普通债权人之后,并不以银行的资产为抵押或质押。二是债券不可由持有人主动回售;未经中国银监会事先同意,发行人不准赎回。
长期次级债务。长期次级债务是指原始期限最少在5年以上的次级债务。经中国银监会认可,商业银行发行的普通的、无担保的、不以银行资产为抵押或质押的长期次级债务工具可列入附属资本,在距到期日前最后5年,其可计人附属资本的数量每年累计折扣20%。例如,一笔10年期的次级债券,第六年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为100%,第七年为80%,第八年为60%,第九年为40%,第十年为20%。
(二)市场准入
1.市场准入概述
市场准人是指监管部门采取行政许可手段审查、批准市场主体可以进入某一领域并从事相关活动的机制。广义上讲,银行机构的市场准入包括三个方面:机构准人、业务准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准入。
机构准人是指依据法定标准,批准银行机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的设立。业务准人是指按照审慎性标准,批准银行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开办新的业务品种。
高级管理人员准人是指对银行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核准或认可。
市场准入是银行监管的首要环节,把好市场准人关是保障银行机构稳健运行和金融体系安全的重要基础。批准高质量的银行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进人市场,并根据银行机构的功能定位和审慎标准,审批银行机构的业务范围,将有利于降低银行机构的经营风险,提高金融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促进银行的稳健发展和金融体系的稳定。市场准人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及便民的原则。
目前,银行监管部门实施市场准人管理主要依据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及相关配套实施办法。
2.市场准入监管的必要性
各国政府之所以关注银行业的监管,并尤为重视银行业的市场准人管制,是因为银行业具有相对独特的地方。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银行是一种含有复杂风险体系的行业。这种行业本质上是一种风险行业,其风险构成丰富多样,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技术风险和其他风险。这些复杂的风险随时都威胁银行机构及金融市场的稳定性,监管当局试图通过市场准入减少和预防银行给金融市场甚至整个经济带来的震荡。
(2)银行具有特殊的资产结构。银行的负债比例要远远高于工商企业,其经营活动主要依赖于外部资金,且主要是存款人的资金。银行要预防风险,不仅要有必需的自有资金,而且需要监管当局的特别监督与管理,以降低潜在风险发生的可能。
3.市场准入监管目标
银行准人管理对一国银行业结构和规模产生重大影响,良好的注册准人不仅能创造一个有效率和富有竞争性的银行经营环境,更是“关口前移”、防范银行风险的关键所在。因各国政府对银行及其社会影响的关注层面不同,银行市场准人监管的具体目标可能不同,但都反映出监管当局的基本取向。银行市场准人的主要目标包括:
(1)保证注册银行具有良好的品质,预防不稳定机构进入银行体系。通过设定的市场准入条件,将不具备条件的申请机构或人员排除在银行市场的门槛之外,以防止不稳定因素(如财力不足、不合格的管理人员或过度竞争)影响一家银行或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2)维护银行市场秩序。一方面,通过市场准人监管,确保市场主体具有良好的素质,规范其市场行为;另一方面,通过市场准入门槛的设定,达到限制恶性竞争,维护市场公平的目标。而实行自由市场准人管理易形成不合理的恶性竞争,损害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利润,恶化经营环境;过严的市场准人也易产生银行垄断而降低效率,并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准入管理的原则是要造就一个能有效服务经济和公众利益的银行体系。
(3)保护存款人的利益。银行具有公众性,为保证银行体系的稳定和安全,通过设定银行准人的资本金要求,准备必要的应急资金,可监督银行机构维持充足的偿付能力,防范金融风险,保证存款人的利益不受到侵害。
(三)风险评级
1.风险评级概述
风险评级是对银行风险管理系统,即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风险的政策、程序、技术等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定级的过程。监管机构对银行的评级,既不同于银行自身的评价,也不同于社会中介机构对银行的评级。它是以防范风险为目的,通过对银行风险及经营状况的综合评级,系统地分析、识别银行存在的风险,实现对银行持续监管和分类监管,促进银行稳健发展。
2.风险评级的原则和程序
(1)风险评级的原则。
全面性原则。风险评级应在全面收集股份制商业银行相关信息的基础上,综合全部信息进行。
系统性原则。风险评级应系统分析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和经营状况,以及风险发展趋势。
持续性原则。风险评级应根据监管周期持续进行。
审慎性原则。风险评级应当遵循审慎监管原则,以审慎监管的要求为依据,有效识别和认定股份制商业银行存在的和潜在的风险。
(2)风险评级的程序。
收集评级信息。要求收集的信息要全面、可靠,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分析评级信息。遵循科学性和审慎性原则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评级,得出评级结果,通过准确的计算得出公正的评级结果。
制定监管措施。根据评级结果制定合理可行的监管措施,整理评级档案,及时整理出完整的评级档案。
3.风险评级的主要方法
(1)CAMELs评级。CAMELs评级是国际通用的、系统评价银行机构整体财务实力和经营管理状况的一个方法体系。该方法体系包括资本充足率(Capital Adequacy)、资产质量(Asset Quality)、管理(Management)、盈利性(Earnings)、流动性(Liquidity)和市场风险敏感度(Sensitivity to MarketRisk)六大要素评级和一个综合评级,也称骆驼评级。评级结果以1~5级表示,数字越大,表明级别越低和监管关注程度越高。其意义在于:为全面深入评价一家银行经营管理状况提供规范统一的方法和标准;为同一机构在不同时期经营表现的纵向比较和同类机构的横向比较提供直观的语言和工具;监管人员通过评级的整个过程,可以识别出银行机构经营管理中的薄弱环节,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行动和纠正措施;监管当局可以根据银行的评级结果制定差别监管的策略,从而将监管资源合理地向风险较高的银行倾斜;在实行存款保险或监管收费的情况下,评级结果还可以作为确定保险或监管费率的一个重要依据。
综合评级是在汇总六大要素评级结果的基础上得出的。从要素评级得出综合评级的过程,不是简单的算术平均,而是需要监管人员根据各要素的重要性,运用自己的判断来确定合理的评级结果。综合评级标准如下:综合评级1级。该级别的银行几乎每一个方面都是健全的,所发现的问题基本上比较轻,能在工作中解决。该类银行对外来经济和金融的动荡有较强的抵御能力,有能力应付环境的无常变化。
综合评级2级。该级别的银行基本上稳健,但存在一些可在正常业务经营中改正、性质不重的弱点。该类银行具有良好的抵御经营环境起伏变化的能力,但是存在的弱点继续发展可能产生较大问题。由于存在的弱点可在业务经营中得到改正,因此监管关注较少。
综合评级3级。该级别的银行明显存在较严重弱点,位于或低于平均水平;银行勉强能抵御业务经营环境的逆转,但如果不能纠正弱点,很容易导致经营状况恶化。该级别的银行虽然从整体实力和财政能力来看,不大可能倒闭,但仍很脆弱,应该给予特别的监管关注。对于那些存在重大不遵守法律、法规的银行,应该给予这一评级。
综合评级4级。该级别的银行一般都存在资本水平不足或其他一些不令人满意的表现;银行可能存在比较多、比较严重的问题或一些不稳健做法,而且未得到满意的处理或解决;如果不立即采取措施纠正,情况可能进一步恶化而损害银行持续经营的能力。银行存在倒闭的可能,但不会马上发生。监管当局需要密切关注该级别银行,并且给予明确的整改方案。对于资本净值为正数但达不到资本监管要求的机构,通常也给予这个评级。
综合评级5级。这一评级是给予那些即时或近期极可能倒闭的银行的。这些银行业绩表现非常差,无论是缺点的特性和数量,或是不稳健做法都到了非常严峻的地步,以致需要从股东或其他途径获取紧急的援助。需要对这些银行立即实施救助,并且给予持续的监管关注。如果未采取紧急明确的救助措施,银行可能面临清盘、挤兑或被兼并或收购等。
(2)其他风险评级方法。
ROCA评级法。ROCA评级法主要针对外资银行。由于外资银行的分行不是独立的法人,许多因素(如资本调控或资产流通等)都受制于总行,采取“ROCA”等级评估制比较合适,即对外资银行的风险管理(RiskManagement)、操作调控(Operational Controls)、遵守法规(Compliance)、资产质量(Asset Quality)四个方面进行评估,将重点放在风险评估、风险跟踪、
风险控制上。SOSA评级方法。SOSA评级(Strength of Support Assessment,SOSARating)是指对外国银行进行有效经营和背景支持的评估。这种评级体制的可借鉴之处在于:将外资银行分行和办事处作为其跨国机构的有机部分进行监管;对外资银行的全部业务进行统一监管,体现整体性;注重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监管的安全与效益双重目标。
三、银行监管法规体系
银行监管的有效实施必须具备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从而为银行监管提供全面有效的法规依据。在我国,按照法律的效力等级划分,银行监管法律框架由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三个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并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法律规范,是法律框架的最基本组成部分,法律的效力等级最高。当前,银行监管领域所依据的主要法律包括《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行政许可法》等。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依法制定的,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的各种有关活动的法律规范。其效力低于法律,根据法律所制定,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作出立法性解释,如《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
规章是银行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在权限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除上述法规外,在我国,还有金融自律性规范、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国际金融条约四个部分作为法律框架的有效补充。近年来,银行监管部门逐步借鉴国际银行监管经验,以“指引”形式发布行业指导意见,指导银行机构完善经营管理。需要说明的是,“指引”形式的监管文件并不具有强制力,而是对监管部门所推介的良好经验和最佳实践的概括总结,并通过审慎监管要求的形式加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