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风险管理体系
第三节 风险限额
考点:限额管理(★★★)【点击试听>>听老师讲解】
风险限额管理包括风险限额设定、风险限额监测和风险限额控制三个环节。
1.风险限额设定
风险限额设定是整个限额管理流程的重要基础,其本身就构成了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理论上,风险限额的设定分成四个阶段首先是全面风险计量,即银行对各类业务所包含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分别进行量化分析,以确定各类敞口的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其次,利用会计信息系统,对各业务敞口的收益和成本进行量化分析,其中制定一套合理的成本分摊方案是亟待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再次,运用资产组合分析模型,对各业务敞口确定经济资本的增量和存量。最后,综合考虑监管部门的政策要求以及银行战略管理层的风险偏好,最终确定各业务敞口的风险限额。
2.风险限额监测
限额监测是为了检查银行的经营活动是否服从于限额,是否存在突破限额的现象。限额监测的范围应该是全面的,包括银行的整体限额、组合分类的限额乃至单笔业务的限额。一般来说,限额监测作为风险监测的一部分,由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并定期发布监测报告。如果经营部门认为限额已不能满足业务发展而需要调整,应正式提出申请,风险管理部门对申请做出评估。如确需调整,则重新测算限额和经济资本,并在所授权限内对限额进行修正,超出授权的要提交上一级风险管理部门。
3.超限额处理
对于超限额的处置,应由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对于限额执行情况,应定期在风险报告中加以分析描述。对超限额的处置程序和管理职责必须做出明确规定,并根据超限额的程度决定是否上报更高的决策者;风险管理部门要结合业务特点,制定超限额后的风险缓释措施;对因违规超限额造成损失的,应进行严格的责任认定;对超限额处置的实际效果要定期进行返回检测,以持续改进风险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