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自律组织——中国银行业协会
(1)成立:2000年成立,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队,主管单位为银监会。
(2)协会宗旨: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3)组织机构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由参加协会的全体会员(截止07年1月共70家,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准会员(截止07年1月共37家,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银行业协会)组成。
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并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1名、专职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组成。
协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1名、监事若干名组成。
截止07年4月,协会共设有5个专业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自律工作委员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