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 银行初级 > 初级《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 初级法律法规学习笔记

公共基础辅导:我国银行业的资本监管要求

来源:233网校 2009-07-09 10:06:00
时间
事件
改进的主要表现
199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发布并实施
规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
2004年3月1日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施行,主要改进有:
重新定义了资本范围,明确了资本的限额与限制。将银行分为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少数股权等)和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长期次级债务等)。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
将市场风险纳入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
规定了0、20%、50%、100%的资产权重系数,取消了10%、70%的资产风险权重系数。
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权重使用标准法,经银监会批准,银行可使用内部模型法计算市场风险资本。
详细规定了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检查和信息披露制度,要求银行最迟在07年1月1日达到最低资本要求。
相关阅读

添加银行学霸君或学习群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初中级银行交流群

加入备考学习群

初中级银行交流群

加学霸君领资料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银行从业书籍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