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
时间 | 事件 |
新中国成立初—1957年底 | 全国成立由农民“自愿入股”的农村信用社8.8万多个,绝大部分地区实现了“一乡一社” |
20世纪70年代 | 将信用社先交给中国人民银行、后交给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实际上走了了“官办”的道路。 |
1984年 | 以恢复和加强农村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为目的,农村信用社在农业银行的领导下开始了以“三性”为主要内容的改革。 |
1996年 | 《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将农村信用社办成农民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决定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并决定“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已经商业化经营的农村信用社,经整顿后可合并组建成农村合作银行”。 |
2000年7月 | 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大幕最先在江苏拉开。 |
2001年11月29日 | 全国第一家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正式成立 |
2003年4月8日 | 全国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正式成立 |
截止2006年底 | 全国共批准13家农村商业银行、80家农村合作银行开业 |
对比项目 | 农村商业银行 | 农村合作银行 |
组成 | 辖内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 | |
设立地区 | 城乡一体化程度高,农业比重低,对支农服务要求较少 |
在遵循合作制原则基础上,吸收股份制运作机制,实行股份合作制。 |
股权设置 | 股本划分为等额股份,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
股权分为资格股、投资股两种,资格股实行一人一票,投资股每增加一定额度就相应增加一个投票权。 |
法人治理 | 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同时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
权力机构是股东代表大会,股东代表由股东选举产生,同时设置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 |
2007年1月29日,银监会发布并正式开始施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
对比项目 | 村镇银行 | 农村资金互助社 |
资金来源 | 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可吸收公众存款。 | 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可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 |
设立方式 | 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 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
资金运用 | 发放短、中、长期贷款 | 发放社员贷款,确有富余的可存放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购买国债、金融债券。 |
可办理银行各类业务 | 可办理结算、代理业务 | |
可向公众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办理各项业务 | 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放贷款及办理其他金融业务,不得以该社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