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 清算业务 P82
银行清算业务是指银行间通过账户或有关货币当地清算系统,在办理结算和支付中用以清讫双边或多边债权债务的过程和方法。按地域划分,清算业务可分为国内联行清算和国际清算。
常见的清算模式有实时全额清算、净额批量清算、大额资金转账系统及小额定时清算四种模式。
1. 国内联行清算
系统内联行清算
跨系统联行往来的资金清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办理。
2. 国际清算
内部转账型和交换型两种。
3.3.3支付结算业务
支付结算业务是指银行为单位客户和个人客户采用票据、汇款、托收、信用证、信用卡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支付及资金清算提供的服务。
传统的结算方式是指“三票一汇”:汇票、本票、支票和汇款。
信用证,P86
托收:托收属于商业信用,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对托收的款项能否收到不承担责任。
根据所附单据的不同,托收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3.3.4 银行卡业务
银行卡是由商业银行(或者发卡机构)发行的具有支付结算、汇兑转账、存取储蓄、循环信贷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支付工具或信用凭证(详见教材P90)。
银行卡可分为信用卡、借记卡,或人民币卡、外币卡、多币卡等多种类型,主要讲信用卡和借记卡:
1.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非银行发卡机构向其客户提供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贷记卡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使用、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的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信用卡消费信贷具有的特点:
①循环信用额度。我国发卡银行一般给予持卡人20~56天的免息期,持卡人的信用额度最高一般是5万元人民币。
②具有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性质。
③一般有最低还款额要求。应还金额的10%
④通常是短期、小额、无指定用途的信用。
⑤信用卡除具有信用借款外,还有存取现金、转账、支付结算、代收代付、通存通兑、额度提现、网上购物等功能。
2.借记卡
借记卡是指银行发行的一种要求先存款后使用的银行卡,不具备透支功能。
借记卡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专用卡、储值卡。
3.3.5 代理业务
1.代收代付业务
主要是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两类。
2.代理银行业务
(1)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
(2)代理中央银行业务
(3)代理商业银行业务
3.代理证券业务
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其电子汇兑系统、营业机构以及人力资源为证券公司总部及其下属营业部代理证券资金的清算、汇划等结算业务。
4.代理保险业务包括:
1)代理人寿保险业务、
2)代理财产保险业务、
3)代理收取保费及支付保险金业务
4)代理保险公司资金结算业务。
5.其他代理业务
(1)委托贷款业务
(2)代销开放式基金
(3)代理国债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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