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资本管理
4.2.1银行资本的概念与作用
1.银行资本的概念
从不同的角度看,银行资本的定义不尽相同。
(2)监管资本
(3)经济资本、风险资本
2.银行资本的作用
(1)满足银行正常经营对长期资金的需要。
(2)吸收损失。
(3)限制银行业务过度扩张和承担风险。
(4)维持市场信心。
(5)为银行管理尤其是风险管理提供最根本的驱动力。
※4.2.2《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1.巴塞尔委员会与《巴塞尔资本协议》
巴塞尔银行委员会成立于1974年底,其秘书处设在总部位于瑞士巴塞尔的国际清算银行,简称巴塞尔委员会。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定》(即《巴塞尔资本协议》),规定银行必须根据自己的实际信用风险水平持有一定数量的资本。
《巴塞尔资本协议》主要有四部分内容:
一是确定了资本的构成,即银行的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类,且附属资本规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
二是根据资产信用风险的大小,将资产分为0、20%、50%和l00%四个风险档次。
三是通过设定一些转换系数,将表外授信业务也纳入资本监管。
四是规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
2.《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委员会于2004年6月正式发表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即《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
提出了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的新规定,形成了资本监管的“三大支柱”:
(1)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两项重大创新:一是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中全面反映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二是引入了计量信用风险的内部评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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