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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辅导讲义(7.2)

来源:233网校 2010-12-02 09:18:00
导读:2011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公共基础》辅导讲义:第7章民商事法律基本规定

  4. 无权代理及其后果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不具有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代理行为。无权代理的构成要件为:

  (1)行为人既没有代理权,也没有令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2)行为人以本人的名义与他人所为的民事行为;

  (3)第三人须为善意且无过失;

  (4)行为人的行为不违法;

  (5)行为人与第三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只有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如果得不到本人追认,代理无效。

  5. 表见代理及其后果

  表见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属于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为:

  (1)代理人无代理权;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表见代理对于本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即在相对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发生法律关系。被代理人因向第三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民事责任而遭受损失的,只能向表见代理人追偿。

  【例题,判断】如果行为人无权代理,却以他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代理行为,第三人催告被代理人予以追认,但是未得到回应,可以默认为其同意代理,代理有效。

  答案:错误

  无权代理情况下,被代理人未回应,此时代理无效,而不是默认有效。

  【例题,单选题】小张在甲公司工作时,利用职务之便,伪造了合同文书,并加盖了甲公司公章,此后利用此合同代表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相关购货合同。假定乙公司为甲公司正常往来客户,对此并不知情。则小张这种代理行为属于( )。

  A.无权代理

  B.法定代理

  C.表见代理

  D.委托代理

  解答:C

  乙公司对小张伪造合同代理一事并不知情,且为常年客户,有理由相信小张提供的为有效合同,因此属于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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