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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贷款业务
3.2.1贷款业务概述
1.基本概念
贷款是指经批准可以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是银行最主要的资产,是银行最主要的资金运用。
2.业务分类
按照客户类型可划分为个人贷款和公司贷款;按照贷款期限可划分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按有无担保可划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3.贷款基准利率
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放开人民币贷款利率的上限,允许金融机构上浮贷款利率。
4.业务流程
我国银行信贷管理一般实行集中授权管理(自上而下分配放贷权利)、统一授信管理(控制融资总量及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融资额度)、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贷款管理责任制相结合。
(1)贷款申请
借款人都要提出正式的书面贷款申请。
(2)贷款调查
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
贷款调查中的信用评级是指在贷款发放前,对借款人的总体信用情况和针对某一笔具体项目贷款的具体项目情况进行标准化的等级评定。这一评级程序有的银行称为“债项评级”。另一种评级叫客户信用评级,是指银行对每一个有贷款需求或未来可能有贷款需求的企业客户作出一个整体评级,并据此给出授信额度。
目前,我国银行的贷款评价多采用内部信用等级评定,评定方法应以定量方法为主,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
(3)贷款审批
贷款的审查一般由信用风险管理部门进行。贷款银行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管理制度。
(4)贷款发放
担保贷款要签订贷款担保合同,需要公证或登记的应依法办理公证和登记手续,建立相应的贷款档案。
(5)贷后管理
贷后管理是从贷款发放之日到贷款本息收回之时为止的贷款管理。主要内容包括:贷款行为监控信贷资金的支付和使用情况;运用贷款风险预警机制;信贷资产科学分类;不良贷款的检测、分析;明确贷后责任。
我国自2002年开始全面实施贷款五级分类法,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
银行资产保全通常是指对不良资产进行清收、盘活、管理和处置等一系列活动。
背景知识:征信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建设了企业征信和个人征信两大系统。这两个系统在帮助银行了解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记录(尤其是在各银行的信贷余额状况、对外担保情况等),以及帮助企业和个人积累信用财富、获得更优惠的金融服务等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背景知识:信贷分析
银行进行信贷分析时,通常采用财务分析和非财务分析两种方法。它们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补充和印证。
财务分析偏重于定量分析,有较为标准和程序化的分析模型和指标体系,其分析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可度量性。我国大多数银行的财务分析较为重视对历史数据的分析,对未来财务数据预测的方法相对简单。
非财务分析主要是定性分析,具有灵活和综合的特点。重点分析影响贷款风险外来变化的各种非数据化信息。通常包括宏观分析、行业分析、经营分析、管理层分析等。宏观经济运行分析侧重分析宏观经济金融运行、货币市场运行、宏观政策取向及其对银行业务经营的影响。
行业风险分析是指通过行业的竞争状况、行业现金流特征、行业周期性等指标,分析企业所处行业的整体风险。
经营分析和管理层分析可以帮助信贷人员增加分析深度。
3.2.2个人贷款业务
个人贷款可由银行直接向个人发放或通过零售商间接发放。
我国针对个人的贷款业务主要有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汽车贷款、信用卡透支、个人助学贷款等。
1.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银行向购买、建造、大修各类型住房的自然人发放的贷款,即通常所称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1)贷款期限及贷款比例
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0年。
(2)贷款利率
(3)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采用利随本清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用按月还款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一是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贷款本息,又称为等额法。
二是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余额的逐月递减而递减,还款额逐月递减,因此又称为递减法。
2.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1)贷款比例
贷款人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80%;发放商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70%;发放二手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50%。
(2)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5年,二手车贷款不得超过3年。
3.信用卡透支
4.个人助学贷款
个人助学贷款是指银行向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在校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或准备接受各类教育培训的自然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业务。个人助学贷款分为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
5.其他个人贷款
个人住房最高额抵押贷款向个体工商户、个体独资企业投资人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发放用于合法经营活动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背景知识:质押、抵押、按揭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可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就是动产的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广义的按揭是指任何形式的质押和抵押;狭义的按揭是指房地产抵押贷款。
3.2.3公司贷款业务
1.短期贷款
(1)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借款人向银行申请的用于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临时性、季节性的资金需求,或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长期平均占用的流动资金需求的贷款。
(2)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实行总量控制、分次发放、逐笔归还、良性循环的管理原则。
对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及担保要求要高于普通流动资金贷款。
(3)法人账户透支
法人账户透支主要用于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临时性资金需要。
申请办理法人账户透支业务的借款人需在经办行有一定的结算业务量。
2.中长期贷款
(1)项目贷款
项目贷款是指银行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购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贷款。
项目贷款主要有: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等。
项目贷款利率可以下浮,但不得超过10%,上浮不作限制。银行不得使用同业拆借资金发放项目贷款。
(2)房地产开发贷款
又可分为住房开发贷款、商用房开发贷款等。
(3)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是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组织多家银行参加,在同一贷款协议中按商定的条件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又称辛迪加贷款。人民币银团贷款和美元银团贷款、国内银团贷款和国际银团贷款。
组织银团贷款的目的:
分散贷款风险;各银行相互交流,可增进对银行知识及借款人的了解;经集体谈判拟定的条款,能强化贷款质量;贷款银行及借款人双方都能提升知名度。
银团的主要成员:
牵头行;代理行;参加行
3.贸易融资贷款
(1)信用证
①基本概念:信用证是指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②业务种类
进口信用证和出口信用证
按开证行保证性质的不同,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
按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否附商业单据,可分为跟单商业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现在基本上是跟单商业信用证。
按信用证项下的权利是否可转让,可分为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现在大多是不可转让信用证。
按付款期限可分为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按是否可循环使用可分为循环信用证和不可循环信用证。
按是否保兑可分为保兑信用证和无保兑信用证。
其他种类:与直信用证、背对背信用证、对开信用证、旅行信用证等。
(2)押汇
①基本概念
出口押汇是指银行凭借获得货运单据质押权利有追索权地对信用证项下或出口托收项下票据进行融资的行为。出口押汇在国际上也叫议付,即给付对价的行为。
进口押汇是指银行应进口申请人的要求,与其达成进口项下单据及货物的所有权归银行所有的协议后,银行以信托收据的方式向其释放单据并先行对外付款的行为。进口押汇包括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和进口代收项下押汇。
②业务种类
信用证项下押汇和托收项下押汇。
(3)保理
保理又称为保付代理、托收保付,是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出口方为了规避首款风险而采用的一种请求第三者(保理商)承担风险的做法。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与传统结算方式相比,保理的优势主要在于融资功能。
国际保理按进出口双方是否都要求银行保理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单保理是指由出口银行与出口商签订保理协议,并对出口商的应收账款承作保理业务。双保理是进出口银行都与进出口商签订保付代理协议。国内保理主要包括应收账款买断和应收账款收购及代理。
(4)福费廷
福费廷也称为包买票据或买断票据,是指银行(或包买人)对国际贸易延期付款方式中出口商持有的远期承兑汇票或本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即买断)。
福费廷是英文forfaiting的音译,意为放弃。在福费廷业务中,这种放弃包括两方面:一是出口商卖断票据,放弃了对所出售票据的一切权益;二是银行(包买人)买断票据,也必须放弃对出口商所贴现款项的追索权,可能承担票据拒付的风险。
从业务运作的实质来看,福费廷就是远期票据贴现。但福费廷又不同于一般的票据贴现业务。
4.贷款计息及偿还方式
(1)利息换算和计息公式
人民币贷款利率换算和计息公式与存款业务相同。
(2)偿还方式
公司贷款的还款计划(包括偿还方式、贷款期限等)主要由企业与银行双方在贷款合同中约定。
①流动资金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的偿还方式多为按月或按季结算利息,到期一次还本。
②中长期贷款
中长期项目贷款的还款方式可以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也可采用按期(月、季、半年、一年)结算利息,到期一次偿还本金的方法。实践中,按季结算利息、分期偿还本金(等额或不等额)的做法较为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