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金融创新
4.6.1 金融创新概述
金融创新是指商业银行为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引入新技术、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在战略决策、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人员准备、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开展的各项新活动,最终体现为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为客户提供的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造与更新。
金融创新包括三个层面的“创新”:宏观层面、中观层面和微观层面。
1.宏观层面
宏观层面的金融创新是指货币信用制度、体制的变革与突破,具体包括:(1)金融技术、金融市场的创新;(2)金融服务、金融产品的创新;(3)金融企业组织和管理方式的创新。
2.中观层面
中观层面的金融创新是指20世纪50年代末以后,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中介功能的变化,具体包括银行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以及制度创新。
3.微观层面
微观层面的金融创新仅指金融工具的创新。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
(1)信用创造型创新。如用短期信用来实现中期信用、分散投资者风险的票据发行便利等。
(2)风险转移型创新。包括能在各经济机构之间相互转移金融工具内在风险的各种新工具,如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
(3)增强流动性创新。包括能使原有的金融工具提高变现能力和可转换性的新金融工具,如长期贷款的证券化等。
(4)股权创造型创新。包括使债权变为股权的各种新金融工具,如附有股权认购书的债券等。
金融创新能够有效提高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运作效率,增强金融机构的服务功能,推动金融深化和金融改革。
4.6.2 金融创新的基本原则
商业银行开展金融创新,需要遵循如下一些基本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知识产权保护原则
4.成本可算原则
5.风险可控原则
6.信息充分披露原则
7.维护客户利益原则
8.四个“认识”原则
四个“认识”包括“认识你的业务”( Know Your Business)、“认识你的风险”( Know Your Risk)、“认识你的客户”(Know Your Customer)、“认识你的交易对手”(Know Your Counterparty)。
“认识你的业务”,要求银行从发展战略的角度明确创新业务的基本特征和预期的成本收益,确保新业务的拓展符合银行总体发展的需要,并悉知银行金融创新业务、运行情况以及市场状况。
“认识你的风险”要求银行全面、及时地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创新活动面临的各种风险,使金融创新活动限制在可控的风险范围内,避免银行在创新活动中遭受重大损失。
“认识你的客户”,要求银行做好客户评估和识别工作,针对不同目标客户群,提供不同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使所销售的产品适合客户的真实需求,同时尽可能避免利用创新业务欺诈银行的行为发生。
“认识你的交易对手”,要求银行在创新活动中涉及投资、交易类业务时,务必认真分析和研究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做好交易对手风险的管理。
4.6.3 金融创新与客户利益保护
银行金融创新的根本目的是,直接拓宽业务领域,创造出更多、更新的金融产品,更好地满足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日益增长的需求。
但是,国内外银行在业务实践中,存在很多损害客户利益的现象和行为。尤其是创新业务的专业性较强,中国金融消费者普遍缺乏金融知识,风险承受意识和承受能力比较低,银行在创新中损害客户利益的现象更为严重。近年来,银行客户反映其利益受到损害的问题很集中,有的问题甚至已经引发诉讼。
具体来看,在金融创新活动中,银行需要特别注意从审慎尽责、充分信息披露、引导理性消费、客户资产隔离、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客户教育六个方面来保护客户的利益。
1.审慎尽责
在开展创新业务时,银行必须遵循符合客户利益和审慎尽责的基本原则,为客户提供专业、客观和公平的意见,按相应的法律要求,特别重视并忠实履行对客户的义务和责任,真正将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始终从客户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同时,银行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与客户的约定,履行必要的保密义务,妥善保管和利用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从客户那里获得的信息。
2.充分信息披露
银行创新产品的复杂程度越来越高,为了便于客户在不同产品之间进行妥善的选择,银行必须遵守行业行为准则和银行员工操守守则,向客户准确、公平、没有误导地进行信息披露,充分揭示与创新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权利、义务和风险。
3.引导理性消费
银行向客户销售有关产品时,要建立适合创新服务需要的客户资料档案,要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以及客户的财务状况,做好客户对于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适合度评估,引导客户理性投资与消费,向客户销售适宜的投资产品。
4.客户资产隔离
银行开展创新业务时,要严格界定和区分银行资产和客户资产,进行有效的风险隔离管理,对客户的资产进行充分保护。
5.妥善处理利益冲突
6.客户教育
银行进行客户教育,就是要提高客户(更广泛地说是社会公众)的金融素质,一方面,要为客户提供相关信息和培训,使他们具备理解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知识;另一方面,也要使他们接受和遵循“买者自负”这一市场经济基本原则。
“买者自负”的含义是,产品的购买者要从购买行为中获得利益,也要自己承担决策风险,这也是目前各国通常不会因为股市的涨跌而向投资者提供赔偿的原因。
强调“买者自负”的原则包含两层意思。一方面,金融投资者要加强自我教育,充分认识金融产品与市场中蕴涵的风险,对自己的投资决策负责。市场和技术的发展已经使得金融产品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专业,投资者在购买新的金融产品时,不能只关注预期的高收益,还要了解和认识其中的巨大风险。另一方面,“买者自负”也要求产品提供方对产品的已知缺陷和风险进行适当的披露,尽可能避免客户对所购买的产品存在很大的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