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中间业务
1.外汇交易业务
外汇交易既包括各种外国货币之间的交易,也包括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兑换买卖。
(1) 即期外汇交易又称为现汇交易或外汇现货交易;
(2) 远期外汇交易又称为期汇交易;
(3) 远期外汇交易是在即期外汇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最大的优点在于能够对冲汇率在未来上升或者下降的风险,因而可以用来进行套期保值或投机。(择期交易)
2.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金融衍生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1) 远期包括利率远期合约和远期外汇合约。
(2) 期货按照交易的标的物(也称基础资产)的不同可分为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
(3) 互换一般分为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
当利率看涨时,可将浮动利率债务类金融工具转换成固定利率金融工具,将固定利率资产类金融工具转换成浮动利率金融工具;而当利率看跌时,做相反交易。
常见的清算模式有实时全额清算、净额批量清算、大额资金转账系统及小额定时清算四种模式。
跨系统往来的资金清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办理。
传统的结算方式是指“三票一汇”,即汇票、本票、支票和汇款。
汇款主要有电汇、票汇、信汇三种方式。
托收属于商业信用,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对托收的款项能否收到不承担责任。
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
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
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我国发卡银行一般给予持卡人20~56天的免息期,持卡人的信用额度最高一般是5万元人民币,双币卡还具备一定外币额度。
我国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一般是应还金额的10%。
借记卡按功能的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专用卡、储值卡。
代理银行业务包括(1)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2)代理中央银行业务 (3)代理商业银行业务。
代保管业务还包括露封保管业务和密封保管业务,区别在于密封保管的客户
在将保管物品交给银行时先加以密封。
我国银行的担保业务分为银行保函业务和备用信用证业务。
银行保函根据担保银行承担风险的不同及管理的需要,可分为融资类保函和非融资类保函两大类。
备用信用证是在法律限制开立保函的情况下出现的保函业务的替代品,其实质也是银行对借款人的一种担保行为。开证行通常是第二付款人,即只有借款人发生意外才会发生资金的垫付。
贷款承诺业务可以分为:项目贷款承诺、开立信贷证明、客户授信额度和票据发行便利四大类。
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
综合理财服务又分为私人银行业务和理财计划两类:
理财计划是指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