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银行管理(10%)
4.1公司治理
股东大会是是股份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
董事会是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银行和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承担商业银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
注册资本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商业银行,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3人。
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股东大会选举的外部监事和其他监事组成,其中外部监事的人数不得少于两名。
银行通常在三个意义上使用“资本”这个概念,即财务会计、银行监管和内部风险管理,所对应的概念分别是会计资本、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
经济资本用于衡量和防御银行实际承担的损失超出预计损失的那部分损失,是防止银行倒闭的最后防线,也被称为风险资本。
2.银行资本的作用
(1)满足银行正常经营对长期资金的需要。
(2)吸收损失。资本金又被称为保护债权人、使债权人面对风险免遭损失的缓冲器。
(3)限制银行业务过度扩张和承担风险。
(4)维持市场信心。
(5)为银行管理尤其是风险管理提供最根本的驱动力。资本是风险的第一承担者,因而也是风险管理最根本的动力来源。
4.2.2《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巴塞尔银行委员会成立于1974年底,其秘书处设在总部位于瑞士巴塞尔的国际清算银行。
《巴塞尔资本协议》主要有四部分内容:一是确定了资本的构成,即银行的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大类,且附属资本规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二是根据资产信用风险的大小,将资产分为0、20%、50%和100%四个风险档次。三是通过设定一些转换系数,将表外授信业务也纳入资本监管。四是规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总资产之比不得低于4%。
巴塞尔委员会于2004年6月正式发表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1) 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为资本充足率=(资本-扣除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12.5倍的操作风险资本)记住!
(2) 第二支柱:外部监管
(3) 第三支柱:市场约束
市场约束旨在通过市场力量来约束银行,其运作机制主要是依靠利益相关者
3.我国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安排
2007年2月2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了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工程。
中国银监会确立了分类实施、分层推进、分步达标的基本原则。
大型商业银行,应自2010年底起开始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但不得迟于2013年底。
在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三类风险中,国内大型银行应先开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的计量模型。
4.2.3我国监管资本的构成
1.核心资本:(1)实收资本(2)资本公积(3)盈余公积(4)未分配利润(5)少数股权
2.附属资本包括重估储备、一般准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务六部分。
依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的附属资本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100%,计入附属资本的长期次级债务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50%。
若中国银监会认为重估作价是审慎的,这类重估储备可以列入附属资本,但计入附属资本的部分不超过重估储备的70﹪。
混合资本债券对银行收益和净资产的请求权次于长期次级债务和其他债务,优于股权投资。
长期次级债务在距到期日前最后5年,其可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每年累计折扣20%。如一笔10年期的次级债券,第六年计入附属资本的数量为100%,第七年为80﹪,第八年为60%,第九年为40%,第十年为20%。
4.2.5提高资本充足率的方法
商业银行要提高资本充足率,主要有两个途径,一是增加资本;二是降低风险加权总资产。前者称为“分子对策”,后者称为“分母对策”。
1、分子对策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分子对策:增加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的来源包括发行普通股、提高留存利润等方式。留存利润是银行增加核心资本的重要方式。
如果一家银行核心资本离监管当局的要求相差很远,就必须采用发行普通股或非累积优先股的形式来筹集资本。
商业银行增加附属资本的方法,主要是发行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和长期次级债券。
2、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的分母对策,主要是降低风险加权总资产以及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资本要求。
降低风险加权总资产的方法,主要是减少风险权重较高的资产,增加
风险权重较低的资产,其具体方法包括贷款出售或贷款证券化。
3、综合措施
商业银行提高资本充足率往往可以“双管齐下”,同时采取分子对策和分母对策,其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综合性方法是银行并购。实际上,监管当局的资本要求是全球银行业并购浪潮一浪高过一浪的重要原因之一。